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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8-06 01:25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农业厅厅长  戴贵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湖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耕地是获取粮食及其它农产品最基础的生产资料,耕地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农业产业结构、耕地产出能力及农产品质量。目前,我省耕地质量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耕地养分失衡,基础地力逐年下降。目前全省有80%的耕地有机质缺乏,90%的耕地缺钾,47%的耕地缺磷,微量元素缺乏面积达4000多万亩,耕作层变浅,理化性状变差,基础地力逐年下降。二是田间基础设施损毁严重,中低产田面积增加。上世纪60、70年代开挖的沟渠老化、坍塌、淤塞十分严重,排水不畅,农田地下水位升高,土壤发生潜育化,中低产田面积上升。三是土壤酸化日趋严重。由于长期停施石灰和酸雨危害,我省土壤酸化问题日益严重。四是耕地占补平衡过程中对质量重视不够,且普遍缺乏行之有效的后续培肥措施,致使其质量明显低于被占耕地。

省政府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湖北省耕地地力保养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十余年来,对稳定我省耕地地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操作性不强和刚性不足的问题,且适用范围仅限于耕地地力保养,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给农业留下更多的良田,明确要求保护好耕地质量。近几年来,耕地质量问题已经逐渐成为我省“两会”的热点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以议案和提案的形式要求进行地方立法。从全国范围看,已有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我省提供了借鉴。

因此,依据《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湖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