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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专利条例(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5-24 07:02   [收藏] [打印] [关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湖北省专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草案)》的基本情况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激励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法制保障。我省是全国最早进行专利地方立法的省份,早在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出台《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在推动全省专利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我省企业专利创造能力不强、专利运用渠道不畅、行政执法体系不完善、专利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2015年3月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这对我省专利事业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今年,《湖北省专利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1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省人大成立了立法协调领导小组,按照 “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和“五定”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立法相关工作。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周洪宇副主任、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先后赴安徽、天津等地调研,借鉴外省立法成功经验。省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也多次开展调研,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广泛征求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意见,起草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9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二、《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党的十八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以及《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专利工作实际,《条例(草案)》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突出深化改革,加快专利转化运用。二是强化专利激励和保护,释放专利主体的创新活力。三是注重务实管用,借鉴国内外经验并提炼我省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措施。四是突出服务职能转变,优化专利支撑服务环境。

《条例(草案)》重点突出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和社会氛围

虽然我省科教创新资源丰富,但社会整体专利意识仍相对薄弱,特别是创新主体对专利制度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基层专利服务工作体系尚未健全,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应健全省、市、县三级专利工作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尊重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并加强对政府专利工作的考核。(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二)着重强调专利运用能力提升

专利运用能力不强是制约我省创新主体发展的薄弱环节。《条例(草案)》在专利运用能力提升方面,一是增强全省企事业单位的创新能力,扶持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重点企业,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二是开展海外专利布局,支持企业海外技术并购,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推进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创新改革,构建新型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打通高校院所科研成果权利化后的转化通道。四是创新专利金融化模式,开展专利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方面试点,利用金融市场有效深化专利运用,最大限度实现专利价值。(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三)激励发明创新活力

2015年底我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3件,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3件。对此,《条例(草案)》在总则部分对专利激励创新做了相应规定,更加强化了专利创造的激励作用,并运用多种方式激励大众创新活力。一是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发明创造并形成专利,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二是借鉴外省经验,将“湖北专利奖”从部门奖提升为省政府奖。三是将授权专利列入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业绩和学术成果评价的重要内容。四是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不纳入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额,将奖励落到实处。(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四)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构建专利“大保护”工作格局,形成保护合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保驾护航。当前,我国专利保护中,实行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有机衔接”的机制,因此,《条例(草案)》在专利保护方面强调,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专利行政部门的专利行政执法权。二是在尊重原有保护体系下,提出在全省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实时把握全省重点行业和支柱产品国内外专利发展情况。三是积极建立境外专利维权应对机制和专利侵权快速处理机制,鼓励本省企业“走出去”,为企业护航。同时,鼓励建立企业专利保护工作联系制度,提升企业应对专利纠纷能力。(第三章)

(五)更加强调专利服务与管理

针对全省专利服务人才能力和数量不足、专利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提供高附加值服务机构缺乏等问题,《条例(草案)》重点在专利服务平台建设、专利服务机构发展方面做出规定。一是要加强专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全省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二是加强专利人才培养和专利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三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产业链和重点区域,促进专利服务机构服务于创新创业,支撑全省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四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引导、规范专利服务机构发展,培育品牌服务机构,提供高端服务。同时,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更加强调服务职能,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专利评议制度,以涉及专利保护、运用和转移的重大科研项目评议为突破口,强化管理服务职能。(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以上说明并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