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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8-12-03 00:5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11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法推进文化强省建设、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党的十九大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享受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要内容。湖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以后,及时出台条例,用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日益增长的基本文化需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的文化自觉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二是完善了文化法治体系。文化立法相对滞后,此前我省文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只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几部,文化法治体系不够完善,且缺少一部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和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文化法治体系,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的法制支撑。

三是促进了公共文化发展难题的破解。目前,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服务设施不完善、基层投入不均衡、人才队伍不稳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的位次、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不相适应。条例的出台,为破解发展难题、尽快建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二是强化公共文化保障力度。条例从湖北实际出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和人员保障进行了强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求,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所承担的职能、任务及所服务的人口规模,采取县聘乡用、派出制等形式,配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三是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条例从制定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角度,对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进行了规定,提出“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选址和布局,应当优化配置,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覆盖全面、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

四是深化公共文化领域改革。条例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优秀荆楚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深化公共文化领域改革指明了方向。

五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强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条例将“公共文化产品和活动”与“公共文化服务”分开表述、分别成章,从丰富公共文化产品数量、提高公共文化产品质量、打造公共文化活动品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供了法规指引。

六是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存在的区域发展不均衡、人群发展不均衡等短板问题,条例对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务工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等区域和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进行了规定。其中,重点对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切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并切实保障所需经费。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法规要求,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中的牵头作用,动员和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各项工作。

二是要大力抓好学习培训。要全面深入地学习条例,制定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党组(支部)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主题报告会、邀请专家辅导、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将条例纳入2019年度各类专题培训班的培训课程,安排重点班次,组织专家宣讲,切实提高广大基层文化队伍的学法用法意识和水平。

三是要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将条例学习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重点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取得的工作成绩。要广泛协调组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方式进行持续报道,营造声势,形成热度。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舞台艺术作品、动漫、漫画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宣传舆论的渗透力。公共文化机构要充分发挥阵地作用,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摆放相关图书及宣传手册等方式,面向公众做好条例宣传工作。通过全省联动,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条例,切实感受到条例带来的文化获得感。

四是要尽快制定配套政策。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加快研究出台与条例相衔接、相配套的公共文化政策。如要尽快制定规定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标准、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监督和统计公告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尽快建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文化志愿者服务机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机制等工作机制,将法规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尽快形成与条例相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条例的落实方案,确保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五是要加快推进重点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与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起来,与当前文化和旅游系统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如加快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尽快消除空白点,提升“三馆一站”覆盖率;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全面落实《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大力开展文化精准扶贫;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要求配齐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数字化建设和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主动配合省人大、省政府,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为依托,开展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对于落实不力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对各地各单位在贯彻落实中涌现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树立一批学法、普法、守法、执法的先进典型,并做好交流推广,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