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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荣获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提名奖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5-04-16 11:01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日,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结果公布。《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荣获提名奖,是湖北省唯一获奖的项目。

《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于2017年8月25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第一部有关革命遗址保护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对于弘扬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树立文化自信,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条例实施以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切实监督条例实施,革命遗址遗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效果显著,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纪念园入选全国红色基因库建设单位,红安七里坪镇长胜街成为全国红色旅游景区。相关工作多次在省级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和学习推广,并被《中国人大》杂志专题报道。

据悉,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共同发起,全国有18个省份的57项省、市两级地方性法规参加评选,共推选出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10项、提名奖10项。(陈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