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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体会
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分管联系工作及人大工作实践,谈以下感悟。
第一,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完整、理论厚重、博大精深。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阐释、部署,都是涉及理论和实践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重点理解坚定做到“两个不动摇”,即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则。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方向。要深刻理解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善于运用制度和法治治理国家,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活动。这就决定了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是决定与执行、监督和被监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等,“一府一委两院”必须执行,“一府一委两院”必须依法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一委两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既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必要的制约,也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都是反映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十一个坚持”,都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前三个“坚持”是根本政治要求,是管总的,是管方向、管道路的;从第四个“坚持”开始,既是重大原则要求,也部署了一系列具体任务,有的由人大直接承担,有的需要人大通过立法、监督工作来推动和保障。
第三,正确有效依法开展监督,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在立法中发出南漳声音。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配合省市开展专题立法调研,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中发出南漳声音。今年先后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稿)》《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草案)》等十余项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调研、古山寨保护立法调研,充分听取我县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紧紧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履职。对每一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严把出口关、审查关和质量关,对发现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相符、与国家改革方向不一致问题、违法违规内容或不适当条款,及时提醒文件制定机关,对确需修改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开展监督。今年来,先后对湿地保护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禁毒法、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等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等9项工作报告,审议南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取县监察委员会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情况的报告和法检两院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2年度履职报告。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积极向县委汇报省人大代表行动动员会精神,并结合全县实际,确定了南漳县活动主题“聚力共同缔造,助力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编印了资料汇编,发给全县1046名省市县镇四级人大代表学习。印发了实施方案,督导全县12个镇(区)开展代表活动,在聚力共同缔造、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展现代表风采,贡献人大力量。同时,围绕县委提出的“大战二十天,冲刺双过半”,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功玉的率先垂范下,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分赴包保企业开展调研和协调服务。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个别单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强,对执法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整改缓慢;人大监督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我们将在县委坚强领导下,一是强化人大监督和部门联动,争取“一府一委两院”及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培训,持续抓好人才培养,提高法治思维,促进业务水平提升。(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朱杰春)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