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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县长”是行为还是职务?
【话题】
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有关人员的职务任命有三种形式,即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而“代理县长”是由人大常委会决定,而非任命,因而有人认为代理县长不是职务是一种行为,有人则认为代理县长当然是职务。
代理县长是一种行为不是职务
安徽凤阳县人大武春
代理县长就是副县长履行县长职责,是一个过程、一种行为,代理县长不是职务。
首先,地方组织法关于职务都是采取选举或任命的表述方式(与此对应的还有辞职、罢免、免职)。如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庭长、审判员、检察员等这些显然都是职务,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人大常委会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第十一款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其次,代理县长是决定的,不是选举和任命的。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在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县人大常委会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如决定副县长张三代理县长。如果代理县长是职务的话,地方组织法完全可以采取选举或任命的表述方式,如“决定代理县长的任免”,但对代理县长却采取“决定代理”,这种表述方式,显然是区别对待的。由于不是选举或任命的,把代理县长看作职务违反常理。
再次,代理县长是动宾词组,动宾词组作为职务名称违反正常的语法习惯。如人大常委会决定副县长张三代理县长。在这里代理是动词,县长是名词,代理县长显然是动宾词组。用动宾词组去充当某一职务的名称,显然不符合正常的语法习惯。
由于代理县长是动宾词组,动宾词组本身就是前面的动词支配其后面的词,两个词之间是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这就是一个过程,一种行为。代理县长这个动宾词组的含义就是副县长履行县长职责,代理县长不是职务。
代理县长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职务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 刘家华
笔者认为代理县长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九)项中关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若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人大常委会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之规定来看,代理县长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职务,且具有以下条件:1.代理县长它本身是副县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只是因为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而由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其代行县长职务。
2.代理县长一职只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存在,只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那么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的人选的职务则自行消失,应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县长。也就是说代理县长一职的任职时间最多不会超过十个月。
“代理县长”是行为亦是职务
汝州市人大常委会 闫旭辉
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有关人员的职务任命有三种形式,即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但“代理县长”是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不是任命的。因而有人认为代理县长不是职务是一种行为,有人认为代理县长当然是职务。
笔者认为,代理县长在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时是一种行为,但是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代理县长的法定程序后,代理县长同时亦是一项职务。
一.代理县长通过决定方式产生时是一种行为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表述代理职务为“从。。。副职领导决定代理的人选”。这说明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代理县长职务时,和任命、决定任命干部情况类似,是一种过程,是一种行为方式。
二、人大决定后“代理县长”即为一种职务
县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决定代理县长后,这时“代理县长”就成为一种职务。首先,这是由代理县长与县长职务同权同责的性质决定的。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主持工作,应具有和县长一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价原则说明代理县长和县长一样属于职务范畴。其次,代理县长的产生和终结始终伴随着特定的职务衔接。决定代理县长时首先需任命代理人选为副县长,可知“代理县长”是离不可副县长这一特定职务的,可谓结伴共存,自始至终。代理职务终结方式是随着新一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选出正职领导职务,代理职务自然终结;或者因工作需要,接受某人辞去代理县长(市长)职务,如2011年12月30日昨天,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吴天君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由此典型事例可知,代理县长(市长)和县长(市长)离任一样需要履行辞职程序,是同等对待的,同样属职务范畴。
三、动宾词组可以作为职务称谓
代理县长是动宾词组,可以作为名词使用,因此也可以是职务名称,并不违反语法习惯。实践中,各地媒体公布的领导干部履历经常出现 “某某何时任代理县长(市长)”表述,就是明证。因此,用动宾词组去充当某一职务的名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符合正常的语法习惯。比如“枕头”、“司机”等动宾词组使用时间长了,就演变为名词了。另外,代理职务可谓源远流长,上溯远古。如宋代名相包拯曾被任命权知开封府(权知为宋太祖罢节度使后立的官名,即暂代某官职而非正官),“权知开封府”即是临时主持的意思,正史一直视为一种职务。可知,代理职务自古以来就存在。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