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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大预算监督实现路径的探索与思考
预算管理的任务是准确编制预算、顺利执行预算、真实进行决算,人大预算监督贯穿于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决算等环节,这些环节构成了预算监督的完整链条。虽然新《预算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区县人大如何克服监督意识不强、监督关系不顺、监督程序不全、监督重点不明、监督能力不足等导致监督虚化等困难与问题。笔者认为必须突破“软肋”,严把“五关”,让法律赋予的预算监督权真正“落地”。
提前介入,把好预算初审关,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初审是为人代会批准预算做前期准备的。在目前区县人大还不可能对所有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的情况下,人大预算审查机构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显得尤为重要与关键。
一是要建立预算监督提前介入机制。在预算草案报政府常务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前,人大财经委应提前介入,实时跟进预算编制过程,全面掌握预算编制的政策要求、财力平衡状况等情况。预先对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审查,对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进行详细审查,做到情况清楚,心中有数。
二是要建立分类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初审方式。应充分发挥人大各专委会专业监督的优势,邀请各专委会(工委)协同参与对所联系部门的预算草案的初审,财经委应充分吸纳相关专委会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获得的调研成果、初审意见和建议,提高初步审查质量。
三是要成立预算审查专家小组,充实预算审查力量。要在代表中物色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领域的专家,对重点部门预算进行预先审查,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和专家的智库功能,切实提高预算审查工作水平。
四是严格执行“二审”制度。财经委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形成审查意见初稿,提交主任会议初审,主任会议初审后,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常委会审查,常委会审查后,形成审查意见后再提请人代会审查批准。财政部门在初审后,对部门预算进行修改、补充,按统一格式,在人代会前印发给代表,供代表审议。
广开言路,把好预算批准关,增强预算审批的法定性。部门预算审查的最终权力在代表大会,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是预算审查工作的落脚点。
一是要提高代表的审议能力和水平。让没有专业背景的代表“外行审内行”,更多的只能是走程序。代表大会之前,应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代表学习预算和财务知识,使代表由“看不懂”,逐步过渡到“看得清”。
二是要规范预算报送形式和内容。要加强对政府预算报告的形式性要求,确保三项重点内容在预算报告中有客观、全面、真实的表述,为人大重点审议提供基础。财政部门除提供文字报告外,还应附报送“四表一书”,即预算收支总表、收支明细表、收支分级表、各部门基本数字表和预算草案说明书,收支项目要尽量列细,力求表格、数字更加具体、细化,真正让代表看得明白。
三是要创新预算“解读”方式。要尽量把部门预算编写得透彻、通俗、易懂,要用事例、图表等引导代表熟练掌握审查方法。对项目设置和统计口径,作出注释或附注说明;对专业术语,作出通俗的解释,避免预算太粗、太专业。大会期间,应将所有部门预算的资料装订成册或设立触摸屏,方便代表随时翻阅查阅,使部门预算真正成为公开、透明、完整的一本帐。分团讨论期间,财政部门应安排专人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复。财经委在广泛吸收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充实完善初审报告,报大会主席团审查同意后,再提交全体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实时跟踪,把好预算执行关,强化预算支出的时效性。预算执行是整个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增减,必须严格执行。
一是要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实施动态监督。要加快人大与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联网,整合共享数据资源,推进对全口径预算支出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在线监督,为代表查询、分析联网数据及交流监督提供便利。联网监督系统既要有查询功能,还应具备统计、比较、分析和预警等功能。通过实时在线监督,使人大的预算执行监督从周期性的报表审阅向实时性的电子信息审阅转变,由静态的时点监督向动态的全程监督转变,真正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一体化。
二是要完善细化预算执行信息备案制度。除每年至少两次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外,财政部门还应按月向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着力解决好预算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人大常委会还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政府应当按照决议、决定的要求将执行决议、决定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是要参与对重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全程监督。要解剖麻雀,选择2-3家部门从预算编制、批准、执行、决算及审计等开展跟踪监督,全面掌握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以及执行中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到决算全过程的情况,查找部门预算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困难,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由宏观监督到具体监督,由事后监督延伸到事前、事中监督,由注重法律、政策和程序延伸到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巧借外力,把好决算审查关,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决算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结果,是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反映。
一是要预先听取同级审计情况报告。在决算审查前,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要及时把预算监督的重点(如财政总盘及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科教卫建等重点支出完成及绩效情况,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转移支付、专项拨款等上级补助款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等)、代表意见建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反馈给审计部门,对他们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并就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同政府及财政部门进行沟通,督促相关问题的提前整改。财政部门在向人大提交决算报告时,除文字报告外,还要附上相关报表,报表的内容和款项要根据审查监督工作的需要进行增加和细化,逐步规范完善。
二是要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对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披露的一些突出问题要跟踪督办,要选择3-5个审计中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整改跟踪,对违规违纪资金的使用,对个别审计发现问题多、性质严重以及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部门,可以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到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三是要对审计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年底,政府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应重点说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继续整改的措施。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时,有关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当场接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单位必须继续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在常委会上报告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然为不满意的,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
四是要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问责及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是要落实好预算监督信息公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等信息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统一向社会公开,让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
严控标准,把好预算调整关,遵从预算调整的严肃性。预算一经本级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坚持这一原则。
一是要加大调整方案的审查力度。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果出现适合预算调整四项情形,政府决定调整预算时,必须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调整方案,方案既要说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和保证收支平衡的措施,还要按照规定,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分类编列到款。
二是要严格控制预算科目之间资金调剂。对一些法定项目的预算资金如确需调减,必须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是要加大对预算调整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要对预算调整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专题调研,维护预算调整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库盛国)
责任编辑: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