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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樊城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司法监督力度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具有司法职能的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列席相关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机制等方式,协助常委会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司法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协调解决监督司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健全完善沟通联系制度机制,协调解决监督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近日襄阳市樊城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司法机关和司法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了《决定》实施以来区人大监司委贯彻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了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传达学习了《决定》细则,听取了各司法机关和具有司法职能机关关于《决定》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监司委委员等与会同志对于《樊城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区司法机关及具有司法职能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对司法工作开展监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区人大监司委与司法机关及具有司法职能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是樊城区人大常委会对坚决贯彻落实《决定》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和实际行动,是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必要举措,必须长期坚持,扎实推进落实。
会议强调,联席会议制度更加突出过程监督,致力于通过法定化、制度化的沟通协调、监督指导,加强和改进区人大常委会对于司法工作的监督,从而推动有关司法工作的决定决议更好贯彻实施的有力举措。司法机关及具有司法职能机关要深刻认识到人大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重要意义,依法贯彻落实《决定》的规定要求,主动接受人大对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区人大监司委要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依规加强沟通协调,建好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好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细化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下一步,樊城区人大将对联席会议制度细则进行修改完善,报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抓好后续贯彻落实,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对司法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效用。(通讯员:张晓琼 张文丽)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