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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审计整改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9-13 17:24   [收藏] [打印] [关闭]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跟进审计整改工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顶层设计,强化整改监督制度保障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建立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1+N”报告模式,“1”即市人民政府审计整改报告,“N”即重点督办部门单位单项整改报告,规定每年对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上一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重点部门单位整改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上同步报告、同步审议、同步测评、同步媒体公开。要求重点督办部门单项整改报告,要从审计查出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四个方面报告整改情况,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对账销号。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对“不满意”等次的单位要求重新整改,在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整改情况。五年来,对13个部门单位的审计整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鄂州日报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力提升审计整改的效果。

聚焦监督质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以看好“钱袋子”为切入点,坚持程序与创新相结合、形式与效果相结合,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紧扣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审计查出普遍存在或“屡审屡改、屡改屡犯”的问题,着眼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等问题,凝聚审计整改合力,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一是打造“链条闭环”,做实全过程监督。坚持事前谋划,下好“先手棋”。年初,在人代会上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汇聚民意,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市审计局进行协调沟通,确定好审计整改调研时间、调研单位、报告时间,提请常委会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并要求审计部门项目计划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相融合。坚持事中监督,开展“联合督”。每年11月份常委会预算工委联合市督考办、市审计局组成督导组,开展跟踪调研督办,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担任督办组组长,召开督办会,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深入重点被审单位,对审计查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专题督查,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形成调研报告,推动问题实打实解决。坚持事后监督,做好“回看头”。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定期向人大汇报整改结果,做好“后半篇文章”,打造监督闭环。

二是紧扣“人民关切”,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政策落实,聚焦民生痛点、政策堵点、改革难点,加大监督力度。近年来,督促审计部门关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紧盯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关注资源环境保护情况,紧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水资源专项审计、生态补偿资金审计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关注乡村振兴推进情况,紧盯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关注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紧盯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整改,力求使人大监督重点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人民群众期待有机契合,发挥审计“经济体检”功能,达到“治已病、防未病”效果,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关注“行业顽疾”,强化监督力度。由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成人员、经济代表小组代表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人组成督办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核查等方式,每年重点监督督办2至3个行业部门审计整改情况,做到届满监督“全覆盖”。督办组直面问题,听取被审计单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绩效评价、责任落实等环节分析问题原因,落实审计建议整改情况。通过上门督办调研,进一步明确整改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问题交办清楚、整改责任清楚、整改要求清楚、整改举措清楚、整改结果到位,有力提升了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是围绕“主题活动”,增强监督效果。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代表行动,常委会预算工委将审计整改监督融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将群众身边看似不起眼却事关切身利益的“小问题”,作为监督关注的“大事情”。先后督促整改补助资金少拨、项目费用多收等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11个,促进财政资金拨付到位163.67万元,推动各项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聚焦成果运用,构建整改长效机制

常委会预算工委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敢于直面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中,坚决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不断提高审计整改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落实审议意见,彰显人大监督权威。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落实,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审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审计整改责任体系和整改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整改工作精准化和规范化。健全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审计机关督促检查、审计整改问责、审计整改联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等五项机制,加强贯通、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2021年以来,督促审计整改问责处理12人。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审计整改“清零”行动。督促市审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至2020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坚决查处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全面清查未整改到位问题,并分类研究,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提出整改建议。按照“具体问题整改要见人、见事、见物”“体制机制问题整改要见制度、见文号、见成效”要求,对整改结果进行严格评估再销号。审计整改由以往主要依靠审计机关督促整改转变为多部门联动抓整改,由以往审计整改“材料验收”转变为“现场核查”,由以前审计整改专项督查转变为纳入全市大督查,促进整改问题669个、采纳审计建议347条、整改金额18.82亿元、收回财政资金1.26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91项。

三是加强财审联动,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支持和督促财政与审计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构建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的工作机制,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下年预算编制、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提供参考,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管好用好财政性资金,推动宏观政策落实。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