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代表通道 >> 文章详情

走好“最后一公里”——南漳县探索人大监督与纪委监督贯通协调机制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04-17 07:13   [收藏] [打印] [关闭]

少数建议经多次交办督办后办理结果代表仍不满意,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流于形式,评议部门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收集的问题线索人大自身无权处理。这是基层人大监督工作中经常面临的问题。近日,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和县纪委联合出台《关于推动人大监督与纪委监委监督贯通协调的暂行办法》,着眼基层人大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做出新的尝试。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和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南漳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人大监督与纪委监委监督贯通协调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做好人大监督和纪委监委监督工作衔接,县人大常委会对属于县纪委监委职责范围的“八类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委机关办理: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三是县人大常委会在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四是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五是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六是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存在的突出问题;七是人大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八是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问题线索比较清晰、性质比较严重的信访案件。《办法》还就人大常委会与纪委工作联系、监督事项移送程序、办理时限、协调保障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南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功玉认为,人大代表分布面广线长,大多数来自经济社会建设一线,发现问题更及时、更全面、更真实、更深入,纪委监督工作具有强大威慑力,探索建立人大与纪委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有利于发挥双方优势,画好监督“同心圆”,走好“最后一公里”,有效破解基层人大监督工作刚性不够的困局。同时也有利于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还能形成“倒逼机制”,促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做实监督事项移交前各个环节,共同打造过硬管用的监督工作“全链条”。

(南漳县人大办 郭红兵 刘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