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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管理立法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乡村公路是广大农村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一条好的乡村路是老百姓的致富路、发展路、幸福路,是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为了搞好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管理条例》列入2013工作计划,深入开展了调研活动,发现了在乡村公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要解决的立法思考。
一、要重点解决损坏公路及其安全设施的问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损坏公路及其安全设施的问题比较突出。长阳截止2012年,累计完成乡村公路建设总投资6.1亿元,(负债1.1亿元),新增乡村公路2018.62公里,乡村公路总里程达到4999公里,占全县通车总里程的89.27%,全县154个行政村全部实现了公路通达、通畅。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各类侵犯公路安全设施的问题也随之增多。一是车辆严重超过公路设计载荷运行,使硬化公路损坏严重,约有40%以上的公路路面受损情况严重。二是村级公路两旁滥搭、乱建、乱占现象较为严重,少数农户建房不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三是农民种田占、压、挖现象严重,给车辆通行、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四是随意损害公路安全设施的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有80%以上的防护设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损坏。这些问题造成了大量人力、财力的浪费,群众意见大。应当通过立法加以规范,明确法律责任。
二、要重点解决乡村公路管理体制问题。目前,乡村公路管理体制不够统一。从法律层面上看,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根据该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管理村级公路。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负责村道的管理。2011年国务院通过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附则规定“村道的管理由乡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道有管理权。但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现行机构设置没有乡村公路管理机构。从工作层面上看,乡村道路的管理体制事实上没有建立起来。调查中了解到,目前,乡级政府和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乡村道路建设,乡道管理基本处于盲区。由于法律法规对管理主体的规定不统一,地方政府对乡村公路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无专门机关进行。因此,地方立法要明确我县乡村公路管理体制问题。在条例修订时,建议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管理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道路的日常维护。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乡村公路管理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要重点解决乡村公路管理执法主体问题。现行乡村公路管理执法主体不明,难于依法对乡村道路进行有效管理。现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公路路政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省市垂管的公路机构不承担其养护与管理职责,县公路主管部门按职责划分,只依法管理国家和省列养的国道省道、县乡道。因此它不是乡村公路执法主体。按照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乡镇政府参照该条例管理乡村道路。但乡镇人民政府不是执法主体,其内设机构中没有乡村道路管理机构,不能行使执法权。执法主体不明,一些法律规定就不能得到落实,使法律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为了切实解决乡村公路管理执法主体问题,立法时要明确自治县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村公路管理机构,履行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依法对乡村公路进行管理。
四、要重点解决乡村道路的权属问题。解决乡村道路的权属问题是建立乡村公路损害赔偿机制的前提。明确公路产权既是保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公路安全的需要。乡村道路权属不明确,导致了公路资产被随意侵占,公路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乡村公路管理上,对公路造成损害时,究竟由谁作为民事赔偿主体资格请求赔偿?从现在的情况看,乡村公路的权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乡村公路的用地是村集体的,公路建设基本上是本地受益农民的投工投劳所修,硬化的公路是国家扶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在条例修订中规定乡道和村道是自治县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道路产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道的路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从而解决由乡镇和村名委员会作为民事主体依法追究损害公路及其设施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更好地保护乡村公路。
五、要重点解决受益人(单位)共同建设、养护乡村公路资金投入问题。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里程长,需要大量资金,完全依靠国家投入是难于实现的。长阳截止2012年,全县累计乡村公路建设总投资6.1亿元,负债1.1亿元。通村硬化公路仍只占到全县农村公路的47.8%,尚有2720公里没有硬化。经乡镇和交通部门实际测算,现在用于乡村公路水泥板面直接投入的费用需要25万元/公里,而硬化项目国家补助标准为15万元/公里,路基路面建设资金无上级资金来源。每硬化一公里乡村路,资金缺口就有10-15万元左右。巨大的资金缺口必须建立政府投入、受益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受益企业合理支持等多元的资金投入机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田文大)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