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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活“三字经”行好手中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2-17 10:40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法律效力和最高层次的监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那么,如何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权利的作用呢?笔者以为: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监督法》,并念活“三字经”。

立足一个“敢”字。加大监督力度,就是要严格依法开展监督,敢于碰硬,对人民群众反映大、问题多的部门或领域依法去进行监督,并能抓住主要问题,切中要害一抓到底。具体地说,要做到以下四点:监督议题要选准;执行法律要严格;监督程序要到位;解决问题要彻底。人大监督虽然不直接处理问题,但可通过监督直接推动问题的解决。人大监督必须做到每监督一次,都要彻底解决一些问题,以实际的效果赢得人民群众信任。

把握一个“善”字。人大行使的监督权,不仅具有影响力大,涉及领域广的特点,而且具有权威性。因此,要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问题,既不造声势,也不做表面文章,唯有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要把监督精力集中到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上,敢于较真,敢于把深层次的问题通过人大监督妥善解决。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既要让基层人大代表参与,也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真实情况。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真正做到人大监督为人民鼓与呼。

注重一个“勤”字。《监督法》就人大监督的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涉及“一府两院”全面工作。因此,应当做到以下三点即:广泛选题——每年要选择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监督,特别是要将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扩大参与面——人大监督是一项系统工作,在开展工作监督过程中,要按法律规定,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尤其是在专题调查和视察时,要让人大代表广泛参与,以便掌握详实、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多措并举——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上,不仅要有计划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而且还应适时采取询问、质询以及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来促使“一府两院”的工作得到改进。(秭归县人大常委会  宋秀万)

责任编辑: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