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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1-14 07:56   [收藏] [打印] [关闭]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得到执行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整个执法检查的过程,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过程,也是对人大作用和人大工作作风展示的过程,其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人大的形象和权威。笔者认为,人大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实效,要在四个环节上下功夫。

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是搞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首先,检查内容安排要精炼。要选择关系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而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过程中存在某些问题的法律法规。其次,方案的制定要科学,要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配套性。在方案制定前,要广泛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广泛收集相关资料,然后再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就能胸有成竹、有的放矢。对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参加检查的人员、检查的步骤与方法都要周密考虑、合理安排,对检查方案每个阶段,都要进行认真分析推敲,切实做到周密组织,精心策划。

吃透法律,明确目标。吃透法律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前提。要搞好执法检查,检查者必须首先熟悉甚至要精通相关的法律。不但要求参与检查的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学习相关法律,而且要求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不但要在执法检查前学法,而且要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宣传法律,让群众学习、掌握、运用法律;不仅要学习法律条文,而且要学习相关配套法规及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只有认真地学习、研究法律,特别是在实践中有针对性地学习、研究相关的法律,执法检查才能减少盲目性,增加针对性,才能避免流于形式。

掌握方法,摸准实情。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开座谈会被认为是执法检查中行之有效而普遍采用的方式。但一般都是检查前打招呼、检查时按被检查对象的安排进行,这样很容易出现所谓的“五多五少”式的执法检查(到部门多,深入基层少;听汇报多,深入调查少;听从执法部门安排多,随机抽查少;讲好话多,指出问题少;就事论事多,剖析原因少。)这种执法检查不但群众反感甚至深恶痛绝,而且采取这些方式很难看到真相、听到真话、掌握实情;很难发现执法中的问题,找不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当然也就提不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因此创新检查方式,不断提高其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已成为搞好执法检查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克服这种走过场、图形式的做法,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坚持听取汇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重在走访座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在重点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在“暗访”,真正把情况搞真摸透。

交办督办,解决问题。对执法检查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危害性的问题要在分析原因、找准根源的基础上向该级“一府两院”反馈、交办督办,促成问题的解决,这是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的工作职责。要敢于将发现的问题向执法机关交办督办,既出点子,又监督落实,促成问题的解决,在监督中体现支持,把执法检查引向改进执法。交办督办后常委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听取并审议落实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交办后不了了之、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整改者,人大要动真碰硬,依法追究失职责任,直至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法定制裁手段,咬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  马元生)

责任编辑: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