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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武穴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 7月上旬到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常委会非常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7月3日,常委会办公室会同法工委制订、印发了详细的执法检查方案。7月12日,组织了《劳动合同法》专题知识讲座,为搞好执法检查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从7月16日开始,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察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分别听取了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同心超市、宏森公司、伊利集团武穴分公司、龙翔药业等5家企业的用工情况,听取了企业领导、企业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的反映意见,查阅了劳动合同签订等相关资料。市电视台及时报道了执法检查有关情况。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
(一)总体评价
执法检查组认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举措不断强化,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任务仍然艰巨。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及人社局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市人社局狠抓了宣传咨询工作,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举办了“春风行动”、“3.15”、“12.4”等主题活动和大型招聘活动,发放《劳动知识200问》、《就业服务手册》、《职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75000余份,组织180人参加《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文本的印制和派发工作,规范了合同管理;市总工会把《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工会维权服务的核心工作来抓,通过集中培训、开展知识竞赛、印发维权宣传册、外派干部学习等手段,开展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先后选派两批工会干部6人,参加省工会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专题学习培训;各类用人单位加强了对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宏森公司、龙翔药业召开职代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集体合同。通过宣传与培训,劳动者增强了维权意识,用人单位增强了遵纪守法意识,政府和部门增强了责任意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2、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不断规范。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和集体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从检查和抽查情况看,我市大型企业职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市人社局以“春暖行动”为契机,对全市建筑业、宾馆和餐饮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等灵活就业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25家,督促12家用人单位与183名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21家用人单位为266名职工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5家用人单位为172名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全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市总工会组织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8份,覆盖企业80家、职工13000余人,组织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5份,覆盖企业150家、职工16000余人。至2013年6月,全市企业1460户,城镇从业人员47974人中,已签订劳动合同31230人,合同签订率65%,其中仅2012年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13350人,与2011年相比增加合同签订人数7667人,增长率达135%。二是劳动用工信息系统建设初具规模。按照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启动了信息系统安装运行工作,推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截至2013年6月底,全市进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的用工单位516家,用工人数19584人,与2011年12月底统计数据相比,用工单位增加317家,增幅159%;用工人数加14254人,增幅267%。三是劳动者权益状况明显改善。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显著提高。如社会保险,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五项社会保险参保职工294947人,征收保险费共计22018.05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7%和86%;60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新增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71000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均实现了市级统筹,社会保障覆盖面稳步扩大。
3、劳动监管合力不断增强。市人社局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一、二级网格的作用,坚持把贯彻《劳动合同法》与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动结合起来,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把推动集体合同订立作为一个重要手段,着力强化服务职能,认真抓好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和创建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活动,推动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和市经信局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在推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用不断强化。人社、工会和经信等部门,建立了以劳动关系源头参与协调机制、维护稳定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等良性运行的劳动关系稳定协调机制,探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基层调解网络和仲裁机构,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办案原则,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劳动争议的仲裁调解作用明显增强。2011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劳动纠纷争议案件180起,结案178起,其中涉及违反《劳动合同法》案件86起,占案件总数的48%,涉及职工当事人253人,为劳动者追回报酬206.5万元,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部分企业和劳动者认识有待提高。从用人单位层面看,一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因而贯彻执行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个别用人单位还采取重新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的形式,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和集体合同。从企业职工层面看,一部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特别是新修订的法律条款了解不多,法律意识淡薄,有的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后对自己有约束,不便流动;有的认为签订劳动合同作用不大,主观上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还要承担部分费用,只看重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缴不缴社会保险无所谓,放弃了权益保护。
(二)劳动合同制度落实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够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让劳动者执有一份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清楚。二是规避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不到位,工作未稳定下来的职工就不签订劳务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对稳定就业不利;有的擅自延长试用期,降低了劳动报酬;有的滥用劳务派遣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风险。三是宾馆和餐饮业、美容美发业、建筑业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动性大。有些人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开,劳动合同签订难以规范和履行。
(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有效保障。一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参保意识低,劳动者流动性大,不依法登记或不完全登记社会保险的问题依然存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没有真正得到保障。二是部分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方式行事依然存在,有的没有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制订了规章制度,但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召开职代会,与职工协商、向职工公布,劳动者对内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平等协商权、知情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超时加班现象在某些行业和用人单位依然存在。有的用人单位季节性工种忙时加班闲时休息,超时加班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用人单位用计件工资制变相掩盖超时加班,规避劳动时间的规定。四是由恶意欠薪引发的群体事件还时有发生。少数民营或私营企业负责人目无法纪,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并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
(四)劳动维权和劳务用工监测还不到位。近年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部门配合协调机制还不健全,少数民营或私营企业还没有建立工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滞后。劳动监察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难以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化解企业的违法用工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特别是对部分民营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用工情况更是缺乏有效督察和监管。
四、意见和建议
随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我们要更加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视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劳动合同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深度,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宣传和解读《劳动合同法》。把宣传的重点放在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疑点和难点上来,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并实施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自觉梳理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用工行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来维护权利、反映诉求。把《劳动合同法》列入“六五”普法的内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和培训,全面提高全社会的劳动法治意识。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服务与指导。要结合各类用工单位的特点,积极探索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重点加强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的服务与指导,切实提高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引导用人单位把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与管理创新结合起来,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重点指导督促用人单位组建工会,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职工名册备查制度、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协商和告知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劳资双方协调沟通渠道,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稳定劳动关系。
(三)要进一步加大劳动监管力度,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把劳动用工年检关,确保用工单位依法办事。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方面作为执法重点,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和职工工资问题。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对全市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各类非法用工行为。要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要加大劳动争议的调解力度,简化仲裁办案程序,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配齐、配优执法人员。要强化部门间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扩大社会保险的参保面。针对我市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与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制度和规定,特别是对一些特殊技术工种的参保年龄适当放宽要加以研究,通过完善政策措施,解决劳动者想保不能保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参保面,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武穴市人大常委会 梁新华)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