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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五要” 加强预算监督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1-04 09:21   [收藏] [打印] [关闭]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并将其作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名人大财经工作者,笔者认为,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要营造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良好氛围。首先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明确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重大意义,从增强预算改革意识入手,营造预算决算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组织有关人员系统学习和宣传监督法、预算法,逐步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人大预算监督工作人员和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要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形成党委高度重视、人大积极推动、政府认真落实的预算审查监督新格局。各级政府、各预算单位,监督与被监督双方要相互理解、支持、配合,共同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要彰显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理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就要以《监督法》为武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回避矛盾,敢于监督,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要将政府的全部收支纳入人大监管视野,不光是政府公共预算,还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要围绕政府财政和审计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监督主体共同关心的问题,善于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逐步加大监督力度。在加强监督、选准切入点方面,要高度关注党政机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强化对政府投资、民生工程、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不断规范和改进预决算编制工作。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不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将政府的所有收支纳入预算,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支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变更的,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收支总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收支一定比例的,政府应当编制调整方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要细化预算科目,改善预算科目设置,严格按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划分科目,增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透明度。要结合实际情况,核定预算支出标准,摸清预算单位基本情况,更公开、更公平的分配资金。在此基础上,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预算,集中力量开展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发挥审计机关对预决算的监督作用。人大常委会要大力支持和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要确立按预算进行审计的观念,集中力量审计政府财政部门是否按预算进行管理,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是否按预算支出,是否存在不同预算科目的资金调剂问题等,以减少预算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约束力。同时,也要突出专项审计监督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加强跟踪督办。对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要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要提高人大预决算监督队伍素质。预决算监督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地方人大必须设立相应的预算工作机构,安排适当的专业人员,对财政预决算进行卓有成效的监督。从事人大预决算监督的人员,要不断学习财政知识,熟悉财政、税务、预算、审计等基础业务知识及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等。还要注意观察经济发展趋势,随时了解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此外,人大常委会可以吸收一些精通财政、审计、财务的专业人士,建立预算监督专家咨询机构,辅助人大监督预算,提高人大预算工作机构专业审查监督的能力,提高人大预算监督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枝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谢良华 马昌华)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