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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是天大的事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1-20 08:2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7月26日,央视公布北京“7.21”暴雨事件遇难者名单,77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离我们远去,这场大雨带给我们的除了无限的悲痛之外,在城市市政建设、灾前预防工作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暴露的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现实需要我们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更需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正金近期在市人大常委会《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组会议上这样讲。

 执法检查先学法。为了更好的监督法律的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前,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学习法律原文,并组织考试,力求自己做到懂法、知法,确保在知法检查时做到有的放矢,做明白人。不光如此,执法检查组还要求法律具体实施单位的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学习考试,做到懂法、执法,才能在行政执法时做到严格知法,做清白人。

深入基层找毛病。“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在听取工作汇报后,执法检查组轻车简从,随机有针对性的深入到基层,通过检查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运行情况、向基层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等形式,真正让执法检查沉下去。在检查中发现,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进展较慢,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仍需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有待拓宽等问题浮出水面,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正积极研究,想办法化解问题。

认真研究找对策。开展执法检查,目的是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组经认真分析,提出建议: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气象工作的重要性,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掌握和运用气象知识的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尽快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防御规划,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预警预案,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三是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大力发展地方气象事业,依法加大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力度,确保气象灾害防御监测和预警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经费的落实,保障气象事业健康发展。要切实履行职责,将气象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媒体载体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得拒绝或者延误传播。(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郑鹏)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