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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1-20 08:20   [收藏] [打印] [关闭]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人大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充分实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推进依法治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谈几点浅见。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句话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实质性的概括。人大行使监督权就是对其它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就是说,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制约,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实施监督,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得以实现;“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而保证了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和执行。当前,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和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对人大监督中制约与支持的关系的认识。

二、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一)建章立制,明确职权

近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从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全县发展的大局出发,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大家深深地感到,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很高的法律地位和非常重要的职责,如果履行不好职责,就对不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为了依法行使县人大常委会职权,促进常委会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必须对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责进行归纳和整理。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参照借鉴省市人大常委会和周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好的做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对以往形成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方面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对已有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保留了原已制定和实施的10多个工作制度,同时还重新修订了《人事任免办法》,使其与监督法保持一致,修订完善了《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将上级的转移支付和政府对下级的转移资金以及部门预算纳入监督视线,并进一步细化了监督程序和方法,及时废止了个案监督暂行办法;另一方面,重新制定出台了10多个制度、意见、办法。同时还修订完善了常委会工作规则和机关管理等10多个制度。完善这些制度办法,是贯彻实施监督法创新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之一,也是对实施监督法的一种有益的探索,从而使人大监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人大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监督工作的面广、内容多,如果不分轻、重、缓、急,面面俱到,势必造成顾此失彼,不会取得好的效果。为此,在监督内容上始终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二是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三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针对法律实施的难点问题已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形式实施重点监督,有力地推动了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拓宽监督渠道,多形式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我们的监督工作乃至各项工作都必须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随时听取和采纳他们的建议意见,为此,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从中获取真实可靠的监督信息,为开展监督提供依据;二是增强了监督报道的透明度,对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在制定前均以网站、电视以及报纸等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意见,定稿后,在相关媒体进行报道。同时,对每年视察的政府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均向相关媒体报道。从而形成了强有力的公众舆论监督氛围,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人民监督的震慑效应;三是组织代表参与监督活动,围绕县政府承诺实事落实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及时组织省市县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了人代会会前视察、年中视察活动。此外,还组织了多名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审理“民告官”以及借款纠纷等案件,促进了公平、公正审判。组织县人大代表对政府组成部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四)多措并举,提高常委会审议监督质量

为提高和确保常委会审议质量,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五项措施,增强了常委会审议监督“一府两院”专题报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认真做好审议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凡在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前,都要成立专门调研组进行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整改建议意见;二是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亲自报告,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责任心和严肃性;三是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增强人大监督的透明度;四是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投票,提高了工作报告的质量;五是实施审议意见公示制,扩大了监督范围。在审议工作中,及时对所做工作予以肯定,同时,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特别是对未获通过的报告,详细说明了其工作仍需改进的地方,以便于“一府两院”及时研究加以解决。

(五)狠抓工作落实,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的监督以能获得最佳的工作效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重点抓了一个“实”字。把监督实效放在第一位,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注意搞好调查研究,在监督工作中,只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把问题找准、摸透,监督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提出的问题才能抓住关键,切中要害,作出的决议才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二是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作用,在历次组织的视察、调研、检查时,都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既发挥了代表作用,也收集了代表建议意见,便于更好地掌握实际情况;三是注意搞好交办,监督工作中提出的建议意见,一经发现,均面对面地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凡是涉及多次交办不改的,立即予以曝光;五是注意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对交办后的工作,常委会相关工委时刻予以跟踪督促,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六)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坚持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普遍性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履行了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在人事选举任免工作中,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强化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期供职承诺,并在媒体公示任命人员的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

三、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新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新渠道,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大监督工作不仅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安排好监督内容,在具体工作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和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只有这样,地方各级人大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所赋予的监督职权;二是坚持依法办事。人大监督必须突出以法为基点,无论进行何种形式的监督,都应以提高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促进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为目的,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最基本的原则,人大监督工作也是如此;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人大监督要发扬民主,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任何事项时都要做到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权力;四是抓住监督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权。抓监督重点是进一步深化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和经验。如何抓监督重点,最主要的是紧密联系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的关键问题,大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五是充分发挥常委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作用。人大的监督是集体监督,只有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作用,监督才有力度,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检查时,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外,还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通过走访群众、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情况才摸得准,形成的意见才找得实,监督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还有许多新情况需要去探索,许多新问题需要继续研究解决,有些关系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理顺,只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总结和完善,才能依法实施好监督,才能使监督实效得到进一步加强,才能推动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徐斌)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