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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严把四项监管机制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自湖北省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启动以来,由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牵头,区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药品监督局、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在农产品质量监管上,充分发挥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各环节全程中的监管作用。强化对农产品的准入、农产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农产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变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严格按“四项”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从农产品生产环节上“堵”。保证食用农产品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质量,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一是加强对农资、农药的监管。二是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三是加大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
2、从农产品加工环节上“审”。一是严把农产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依法进行审批、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二是严格监管。对消费投诉的农产品质量问题,要追根溯源,会同农业、质监部门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堵住违法农产品的生产源头。
3、从农产品流通环节上“查”。一是清查。摸清农产品经营企业的底数,实施分级管理,对重点商品实行重点监管,对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控。二是检查。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严把农产品入市关口,建立完善的不合格农产品退出制度。三是巡查。通过日常痕迹化巡查,加大检查力度,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巡查。通过举报投诉系统,加大对投诉率高且相对集中的经营主体的督查力度。四是备查。在涉及农产品的所有经营主体中实行商品购进、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索要执照、许可证和相关证明,保证农产品的“来路透明、渠道正规、货真价实”。
4、在消费维权环节上“防”。在流通领域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建立联动机制,构筑农产品安全维权监督网络。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强信息沟通,确定商品质量监测的重点;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对农产品企业实施质量信誉分类监管。全面开展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各类农产品违法案件的发生。(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余华)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