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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预算监督方式 为人民管好钱袋子
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高低。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对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预算执行的过程看,预算执行就是预算制度的中心和归宿,是各级财政预算的具体组织实施、实现收入支出的过程。从法律角度看,加强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权力和重要职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实质上就是在预算执行的整个过程中实现对政府工作的动态监督。
近年来,兴山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立足发挥人大在政府财政工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监督,提高政府财务内容公开透明度,扩大纳税人对政府财政动作的知情权,消除纳税人的疑虑,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不仅创新了预算监督方式,而且提高了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的效率,对法治兴山、效益兴山的建设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
一、吃透县情,奠定监管基础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财政预算执行中,监督作用发挥得好坏,监督水平的高低,关键取决于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了解和掌握的程度,情况掌握得越全面,监督的效果就越好。
(一)强化调研,掌握基础财源。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人大监督更不能例外,调查研究是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前提和基础,只用全面掌握情况,监督才能发力,监督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财政预算执行所反映的是财政收入支出的全过程,体现了政府财政收入的质量、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运行安全。因此,人大监督既要读懂支出,更要读懂收入,要通过调研掌握财源结构现状和税收征管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履行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
(二)加强培训,提高监管水平。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提高监督财政预算执行的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先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反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是加强代表培训,由于财政预算执行的专业性强,不少人大代表因缺乏财政专业知识,既看不懂表,也读不懂材料,过去,对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在很多情况下都流于形式,收不到实际效果。为提高代表监督财政预算执行的能力和水平,县人大常委会加大了代表培训力度,通过代表培训和一年一度的代表小组活动,聘请财政预算部门的专业人员和审计部门的业务骨干,为代表讲授财政预算管理专业知识,组织代表学习预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培训,使代表了解地方财源结构、税收征管水平和财政收入质量,掌握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的主要知识、组织结构、预算原则等,引导代表选准积极参与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夯实监督基础,增强监督能力。
(三)培养代表民主理财意识。预算支出用的是纳税人的钱,监督政府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使用效率,是代表对政府、对人民负责的重要表现,参与财政预算执行监督是人大代表在政府和人民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渠道,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有计划、有目的的组织代表视察政府投入的工业园区和项目建设,视察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激发代表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的积极性,千方百计地增强代表民主理财意识,努力参政建言,监督政府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用有关键处。
二、明确程序,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法定性
(一)制定监督办法,规范监督行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人大在具体监督过程中,不能随心所欲,必须依法办事,做到程序合法。县人大常委会为加强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预算监督办法》,为人大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做到了有章可循。
(二)认真审查,从严把关。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的专门机构,常委会充分发挥其在预算监督中的职能作用,在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中,主动介入,科学建议,积极审查,从严把关,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审查预算执行前,对一年一度的县级财政预算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将执行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并从专业角度提出科学有效的监督建议。
三、突出监督重点,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
人大对预算执行监督,关键是审查地方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突出了发展主线,是否突出了民生改善。一是人大重点审查预算是否符合收支平衡原则,支出结构是否合理,调整预算是否合法,民生保障资金是否到位等。二是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特定问题人大可以组织调查,并提出询问或质询,对涉及重大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重点预算部门执行预算的情况,督促政府进行审计和整改。三是审查政府对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域经济发展实际,是否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能产生可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发展后劲;四是审查政府资金投入是否有利于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能否最大限度的推进民生改善,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五是审查预算调整,平时,政府要及时向人大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调整要坚持先批后用。
四、推进监督创新,强化监督效率
(一)提前介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参与把关。过去,人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习惯于对预算执行结果的监督,把审查重点放在决算上,往往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监督不够,这种重结果,轻过程的监督方式质量不是很高,要提高对预算执行监督的质量,提前介入十分关键,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事前介入,对预算编制的原则、结构、重点等给予正确的建议,促进了预算编制的法律水准和质量的提高,保证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
(二)精减文字,突出表格说明,增强说服力。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细化提交人代会审查材料。由于基层人大代表多数来自基层一线,缺乏财会专业知识,难于从冗长的文字材料读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因此,常委会规定,凡提交人代会审议和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文字要简炼、清楚、易懂,重点要向代表提供科目全齐、内容详实、简洁明了的预算表格,符合易看易懂的要求,对涉及民生的预算和国家惠民政策的预算科目,要提供专表,便于代表了解和审查。
(三)建立预算评估机制。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率,对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建立了风险及投入产出效益评估机制,通过制定评估标准,明确评估方法,做到投资前开展风险评估,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资金使用后进行效益考核,使政府预算管理的重点从传统的重视投入转向科学投入,规范投入,做到重视投入向投入产出结果并重,让纳税人的每一分钱用得明白,花得放心。
(四)完善审计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审计机关每年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审计,而且要在审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延伸审计部门财政预算,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要派出审计督导专班,监督相关单位进行扎实有效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确保财政预算资金不出现挪用、挤占的现象,用到该用的地方。(兴山县人大常委会 舒化彦)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