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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开展人民检察监督员选任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0-23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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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恩施州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忠良所作的《关于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人民检察监督员选任改革试点工作的报告》及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对州人民检察院提请决定开展人民检察监督员选任改革试点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决定在全州开展人民检察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由州人大常委会设立人民检察监督员选任工作机构,对州人民检察监督员进行选任、监督和管理,制定并通过了《恩施州人民检察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州人民检察院在近十年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在恩施州开展人民检察监督员选任改革试点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今年初,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选定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为全省两个先行改革试点的单位之一,恩施州开展这项改革试点工作具备良好的实践基础和有力的政策支持。
州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人民检察监督员选任改革试点工作,摈弃检察机关自设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机构、自选人民监督员的传统做法,将人民检察监督员的选任权和管理权从人民检察院剥离出来,由人大常委会设立选任工作机构,依法开展人民检察监督员的选任、监督和管理工作。人大常委会选任工作机构只负责对其选任的人民检察监督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不负责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根据现行组织法的规定,州人大常委会对州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仍然归口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联系。(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巩建国 李文堂 李 俊)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