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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让刑事审判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刑事审判工作事关司法公正与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推进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议题之一,坚持以推动法制兴山,平安兴山,和谐兴山建设为主线,突出“刑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两个重点,加强了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按照常委会年初的工作安排,今年四月,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县法院刑事审判长余婷关于《深化量刑改革,推进量刑精细化》专题知识讲座,组织视察组视察了县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对国家、对法律、对人民负责,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排除干扰,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和冤假错案等审议意见。
县法院为扎实落实好人大审议意见,切实抓好刑事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杜绝办人情案和冤假错案,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规范了刑事审判工作程序,强化了对刑事审判工作监督,弱化了法官在判决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确保了刑事审判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坚持“三个至上”原则,把握犯罪特征,提高审判效率。
近年来,县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治安环境整治四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创新刑事司法理念,推进刑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队伍建设,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改革、维护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尤其是在推进刑事审判工作量刑规范化,提高量刑精细化方面亮点多多,成效显著,为推进法制兴山建设奠定了坚定基础。
2012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线196件,结案193件,结案率为98.5%,依法对198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处罚。从收结案情况看,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刑事诉讼案件逐步下降,2012年为107件,而今年上半年只有29件,同比下降比率较大。二是故意伤害、盗窃仍是主要犯罪类型,这类案件所占比重达到了37.5%。三是处以重刑的比率有所下降,但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比率呈上升态势;非监禁刑的选用比率相对平稳。四是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选用上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逐渐增多。五是简易程序适用率和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调解率分别达到了52.9%、90.8%。
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审判方向。县法院始终保持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制裁震慑犯罪既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对盗窃、聚众斗殴、行贿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继续采取高压态势,用刑罚手段来遏制了此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蔓延,特别是对与社会经济秩序及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两抢一盗”犯罪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给予了严厉打击,有效维护了祥和安定的社会环境,一年多来,集中审判力量,审理了一批重大盗窃、赌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案件,起到了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利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从严制裁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先后对76案98名主观恶性小、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过失犯罪、初犯或偶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对确有悔改表现,依法符合缓刑条件的则判处缓刑,交给社区矫正机构教育、改造、减少社会对抗,并先后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职务犯罪、非法持枪、轻伤三类16案件17人给予定罪免处,回应社会的理性包容,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规范量刑,促进司法公正。县法院牢固树立了“铁案”意识,依法规范庭审,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适用法律关、定罪量刑关,做到不枉不纵。对22种常见罪名进行规范化量刑,严格按照省高院规定的量刑内容、量刑依据和量刑程序操作,实现了量刑程序同“估堆”到精细化的转变,压缩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实现了同案被告人之间量刑或同罪不同案件被告人之间量刑的公平,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被告人获得实质公正的权利。对重大案件的审判,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如在审理乔能林受贿、挪用资金一案时,县法院邀请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自去年以来,共审理结案件94件,占结案总数的69%,被告人当庭认罪率达70%,上诉率同比下降了7%,所有审结的案件均未出现因量刑失当导致二审改判或引发上访、缠诉的情况。
四、突出纠纷调解,力争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是检验司法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促成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能够缓解矛盾,弥补创伤,修复社会关系,还可以促使协议尽快履行,尽快实现赔偿,减轻执行压力,收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为推进调解目的的实现,县法院以构建庭前调解机制为突破口,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沟通。一是县公安局、检察院联动,构建庭前调解平台,提前介入民事赔偿工作,合理运用就更强制措施等手段,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赔偿。二是整合资源,构建庭中调解平台,对于被告人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及被害人的赔偿要求过高等原因,致使庭前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注重发挥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司法、信访以及辩护人、当事人所在部位等各方面的力量,千方百计促成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2012年以来,通过全方位的调解手段的运用,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0%,到位率达到了73.9%。
五、柔情司法,助推少年审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县法院坚持了“庭前三见面”原则,做到审判人员在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和所在学校负责人见面,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成长经历、案发后的思想状况和诱发犯罪的原因,这庭审作好充分准备。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认罪与悔罪教育,全面落实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审判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可塑性强、易于矫正的特点,做到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且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人,在从轻、减轻处罚的同时尽可能保用缓刑,切实体现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政策,努力实现挽救目的。全县从2012年以来共判处未成年犯罪案件6案10人,其中,对7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了非监禁刑。同时,县法院还坚持“庭后三落实” 制度,即落实定期回访制度、帮教责任制度、复学复工帮助制度,定期一对一回访未成年被告人判后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对复工复学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法院及时派出法官出面帮助和协调,使他们有学可上,有事可做。
为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培养未成年人从小养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县法院积极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每学期定期组织法官进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组织中小学生旁听可以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用生动具体的案例传递了法律知识,强化了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余丙军)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