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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五个环节” 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1-14 08:08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也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中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本文结合当前人大工作实践,就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准”:抓住重点,选准议题

在常委会审议议题的选择上,要本着少而精、重质量的原则, 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审议重点,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焦点、政府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纳入常委会首选议题,努力使确定的议题具有代表性。在议题选择的方式上,一是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二是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尽可能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好体现代表意愿;三是注重与“一府两院”沟通协商。定期召开“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年末组织选题调研活动,与“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充分交换意见,使选定的议题与“一府两院”工作重心相互衔接。

“查”:深入基层,认真调研

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必须建立在对客观情况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取得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因此,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调研前,要制定周密详细的调研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以及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调研中,既要听取汇报,察看面上的工作,又要将重点“下移”,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走访、选点察看,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结束后,及时召开调查组碰头会议,拟定调查报告撰写提纲,确定重点内容。调查报告概括成绩要精练,指出问题要准确,提出建议要切实可行。       

“议”:有的放矢,积极审议

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安排一至二个中心议题为宜。会前,将需会议审议的材料提前发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让他们熟悉了解审议内容,作好审议发言准备。会中,要安排足够时间,让组成人员充分展开讨论,踊跃表明自己的观点。在审议形式上,可采取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组成人员询问与“一府两院”及部门负责人解答询问相结合,调查组作专题书面发言与主持人作总结发言相结合,以及建立中心发言人制度、发放审议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地集中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确保审议全面、深入、透彻。

“实”:意见准确,切实可行

  在审议意见的拟定上,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审议意见要使用规范性语言、书面语言,切忌出现与法律相悖的字句。二是客观性原则。审议意见要充分体现常委会多数组成人员的意志,有实质性的内容,便于“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和常委会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三是可操作性原则。审议意见要抓住“一府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以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对那些确因客观条件办不了的意见,不得列入审议意见的内容。

“办”:强化督办,跟踪问效

    常委会审议意见形成后,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负责督促承办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制订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要不定期听取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汇报。必要时,可组织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切实提高审议意见落实率。要建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测评制度。凡经测评为不满意的,由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后再次向常委会报告,进行第二次测评。如果第二次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则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作出说明,常委会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其他监督程序。(枝江市人大常委会  马昌华)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