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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专项调研应把握“三个重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1-16 01:13   [收藏] [打印] [关闭]

 

专项调查研究是监督法赋予人大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专项调查研究可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了解“一府两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笔者认为,人大专项调查研究应当把握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要确定好专项调研内容。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人大常委会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了解专项工作的现状、群众对专项工作的总体评价;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

二是要选择好专项调研范围。调研范围的选择面要广,这样才能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开展座谈时,要力争相关人员都能参加座谈。实地查看时,要多选择一些点,全面了解掌握基本情况,找准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引导性的建议,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三是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供参考,为审议发言提供第一手材料,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对重大事项的调研报告要上报党委,印发相关机关和单位,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杨慧)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