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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要敢于说“不”
时下,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总是持消极、被动的态度,甚至有的人认为人大机构是“摆设”,行权是“走过场”等等。究其原因,除少数人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外,其中也有人大自身监督缺位,没有真正履行好法定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人大要敢于说“不”、理直气壮地说“不”。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更是人大的神圣职责,敢于说“不”,其实是人大履职的客观要求。
说“不”是检验人大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杆。“一府两院”在履职中若出现工作偏差和问题正是人大监督并督促其解决的关键时刻,于是,人大往往通过视察、执法检查、听取汇报、工作评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工作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可以说人大开展工作监督是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人大相对于“一府两院”来说,既不管钱,又不管物,也不管人事,个别人错误认为人大是“清水衙门”,有职位无实权,便奉行“多插花少挑刺”,说成绩夸夸其谈,说问题避重就轻,工作中不愿说“不”,有“不”也不敢说“不”。另一种表现是,即便说了“不”,但缺乏跟踪监督的勇气,“涛声依旧”,不仅丧失了人大的权威,而且,造成一些人的误解,总认为人大监督不过是“说说而已”,让人大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以上种种表现只有坚决克服,才能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水平,树立人大权威。 说“不”,就是人大要敢于说不同意见,甚至是批评意见,不能总是“顺着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职权,是代表人民行使的,因此,人大的监督应该是神圣的、理直气壮的。这就要求人大干部首先要提高认识,切实杜绝一个“怕”字。要明白,人大的监督不是代表某个人监督,也不是针对某个人监督,不能怕“一府两院”不高兴,怕部门领导不高兴,倘若怕来怕去到头来只会让老百姓不高兴。因此,人大说“不”先要克服一个“怕”字,必须挺起腰杆,理直气壮。 “打铁需自身硬”。充足的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是依法行使、充分行使监督权的先决条件,也是说“不”的前提。只有“博学之”,方可“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因此,人大干部要利用各种形式学政策、学法律、学业务,掌握真本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要主动调研,摸清真实情况。如果没有基层情况,就没有发言权,就无从监督,无力监督。人大要想对“一府两院”说“不”,首先得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知道他们干了些什么,干得怎么样,还应该干些什么。只有对这些情况调查清楚了,才能有针对性地说“不”。
说“不”要有勇气,要有对职业的敬畏之心,对国家的忠贞之情,对人民的赤诚之爱。说“不”有可能得罪人,甚至失去一些个人利益,但捍卫的是法律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终归会受到人民的肯定或敬仰。《监督法》赋予人大监督职责,如果发现问题,不愿说“不”、不敢说“不”,就是不作为,不仅是渎职,还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监督与被监督,既是一对矛盾,又有和谐的统一。如果把“一府两院”的工作比作汽车的动力,那么,人大的监督就好像汽车的制动,汽车有了制动,才能更快、更安全的行驶。人大监督只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发现问题勇于说“不”,就是助推被监督单位一把,被监督单位一定会心存感激,诚恳接受。因此,人大监督不必畏首畏尾,要放开手脚,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大胆履行职权,敢于说“不”。(秭归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 郝光益)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