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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形式会议”浪费人大监督资源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5-16 08:26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提出审议监督意见建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常用的重要监督形式。通过这种监督形式,推动有关问题的纠正解决,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监督支持“一府两院”工作。

这种法律性、程序性强,层次性、权威性高,人大最常用,最能显现人大有为、有威的监督方式,本是地方人大应该做好的一个高质量的法定“规定动作”。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实践中有的地方人大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其实只是流于形式,质量不高,监督实效性不强,往往往往抱着“过得去”的思想,容易把这种重要的监督形式变成了纯粹的图形式、走过场,当作人大“一般例行的法定程序”和“不得不做的一项常规工作”,“认认真真走程序,扎扎实实走形式”,浪费掉监督资源。

要改变这种现象,还是要靠人大自身去解决。一是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广大人大工作者和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法律赋予的职责和肩负的重担,坚持党的领导,敢于担当有为,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召开高质量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就是人大依法履行监督权的具体表现。二是要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明确人大工作正确方向,使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开展。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牢固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法制意识和依法治国意识,使工作始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运行。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和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知识,增强业务本领和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水平,使工作得心应手。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更新观念,使思想和思维能够跟上改革开放和时代发展步伐,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创新和丰富常委会会议形式、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三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常委会会议即将听取和审议的报告(议题),事先要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做到心里有数,争取审议发言的主动权。四是要敢于发言,善于说实情、讲真话,提出见解。五是要跟踪督办常委会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对问题严重或屡改屡犯的单位、个人,建议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确保人大监督“说了不白说”、“会了不算了”,监督要有硬结果,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确保人大常委会会议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实效性。(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柳身强)

责任编辑: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