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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招投标工作侧记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9-18 08:42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6月28日,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招标投标专题询问会。  当天上午,在襄州区委小礼堂,襄州区政府区长、分管副区长和区招标投标局、发改局、城建局、财政局、审计局、教体局、交通局、水利局、城投公司、监察局10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成了被询问对象。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常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区委、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和各镇党委书记参加了专题询问会的观摩。

会上,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招标投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3名人大常委会委员向10个单位负责人提问,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即席回答;35名市、区人大代表组成的评议团成员以红(满意)、蓝(基本满意)、黄(不满意)三种评议牌当场亮牌,当场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襄州区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开展的这次专题询问因其公开透明,影响大,触动大,效果好,在全区上下引起了不小反响。

襄州区长王士金说: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人大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的问题提高认识,廉洁自律,及时改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招标投标义务监督员。通过招标投标,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使招标投标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招标投标保驾护航。同时,让被监督对象切身体会到了权力机关日益增强的监督力。这次专题询问公开透明,影响大,触动大,效果好,给今后招标投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襄州区委书记王宇华说:“这次人大的专题询问,使我们政府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开化了,不解决不行了,不处理也不好交代了,对政府下决心解决好问题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一次彰显责任与担当的执法检查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从今年4月到6月,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招标投标法执行情况检查。

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共召开了不同类型的会议13次。其中主任办公会6次,一次法律知识培训会,一次执法检查动员会,5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调查,掌握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推进办法。讨论执法检查方案,安排执法检查工作。5月3日,区人大常委会以襄常发〔2013〕7号文下发《关于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目标、组织领导、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方法和步骤、检查分工安排和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郭富清任组长,六位副主任为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5月中旬,各镇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招投标法执行情况自查工作。5月21日至6月20日,执法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对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区交通运输局、区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等单位的16个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部分区人大代表和专家参加了这次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案卷资料、视察现场等方式进行。同时,分层次召开了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

检查前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信箱,请专家专题讲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知识,发布了《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区极其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上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把《招标投标法》落到实处,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报请区委批准,决定启动专题询问。  

一份紧追不舍的整改时间表

专题询问会后,区人大认真跟踪督办,促进整改到位。区人大常委会明确了“三定”整改。一是限定整改时间。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时间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区人大要定期检查整改进度,通报整改情况。二是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要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尽快制定出整改方案,拿出整改办法,并切实付诸行动。三是敲定整改效果。整改必须吹糠见米,单位不要再抱幻想,不要拖延应付,不要搞表面文章,要动真的来实的进行整改。

为了促进问题的整改,区人大还通过“三动”促进整改到位。一是要动用询问或质询手段。定期询问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二是要动用公开曝光手段。对贯彻执行招投标法不力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三是动用追责手段。执法必须从严,违法必须追究。通过对相关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问题的整改,促进招投标法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的落实。

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同时要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三个完善”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依法有序的招投标平台和完善的诚信体系入手,构建监督体制、约束机制、准入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净化招投标市场,促进工程招投标市场向科学严密、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方向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探索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的有效监管方法。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解决执法不作为以及乱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对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监察及相关部门要抓住典型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二是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从依法治国、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招投标法贯彻实施工作的认识。要结合国家增加投资、扩内需、促增长、保民生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大力开展全民招投标法的普法教育。要制定招投标法宣传培训的短中长期计划。同时,针对实际,突出重点,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丰富宣传培训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培训和考核制度,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宣传培训效果。三是建立完善落实招投标法的制度机制。招投标涉及领域广、情况复杂,既需要法律规范,也需要健全的制度保障。为此,区政府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拟定结合本区实际的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文件与规章。对与法律法规精神冲突、相互矛盾和不切实际的制度文件,及时予以废止。要针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当前,尤其要加强诚信体系制度建设,切实规范信用征集、管理和使用行为,建立全区统一的信用资源使用和奖惩机制,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年底区人大将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

2013年7月16日襄州区人大收到了区政府“整改意见报告”,报告说,“区政府对区人大招标投标执法检查组就招投标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深刻反省和自查自纠,并提出六条整改意见”,区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停止所有政府投资工程的资金拨付,组成专班对全区所有在建和建成工程进行全面清理,每个项目清理不结束,预决算不过关,一律不予付款,对于未招标项目从严把关。同时,按照《招投标法》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政府招投标有关监管单位还将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招投标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主动掌握各职能部门招投标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招投标工作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对资金使用、工程进度、质量效益、合同执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与此同时,区政府对近年来颁布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2011版《襄州区招投标综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管理办法对招标条件、程序进行了细化,对全区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进行重新划定,积极推行电子招投标。区政府还聘请吕金海、杨茂成等10名市、区人大代表为区招投标活动特约监督员。

一点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这一次襄州区的执法检查来看,在贯彻执行招投标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一些招标单位人为肢解招标项目,规避招标,故意设置限制性条款,阻止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甚至明里招标,暗里确定中标人;一些投标人假借甚至伪造资质,参与投标,或多个投标人采取陪标、串标、围标方式投标;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受利益驱动,参与招投标违法活动。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有的问题触目惊心。

为什么招投标法在已经实施13年之后的今天仍然有人有法不依,仍然有人胆大妄为?法律意识淡薄、利益熏心是主因。

工程建设领域极易滋生腐败。从反腐倡廉的高度、从维护大局的高度,增强学习贯彻招投标法的自觉性,切实规范招投标活动,使我们每个领导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必然。

一颗拳拳赤子之心

襄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富清提到了下一步发挥职能,对招标投标法严格依法监督的思路:

区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具有依法监督职能,今后将进一步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招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监督。要以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投资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项目为主,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法律或者国家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今后都将纳入区人大监督范围。

二要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要对涉及到民生工程、投资领域、建设领域的工程实行监督,确保招投标法在重点领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保重点领域依法规范运作。

三要加大对重点环节的监督。今后区人大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抬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要重点检查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等信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超越资质范围代理、借用资质代理;要详细检查招投标过程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程序到位,重点检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客观公正履行了职责;要对中标人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对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经查实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加大对重点单位的监督。区人大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各部门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增加管理环节;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得非法干涉投标人自主投标和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限制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

五要加大对重点人员的监督。要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评标专家和招投标监督者进行有效监督,尤其要对招投标项目单位具有决策人员的监督作为今后区人大监督检查的重点,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事实证明,招投标活动出现的问题大多与项目单位“一把手”有关。有的“一把手”表面看起来没有参与招投标活动,实际在幕后往往掌控着招投标的命脉,是事实上的“拍板人”。为了彻底改变这种状况,使招投标活动真正依法依规进行,区人大将重点对项目单位“一把手”的“幕前”、“幕后”行为进行明察暗访。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各单位“一把手”要自觉执法守法,掌握好手中的权力,规范自己的行为,爱惜好自己的政治生命。(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叶玉龙)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