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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调研方式 务求监督实效
——记保康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
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7月上旬至8月中旬,保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周广明的带领下,开展了对县检察院2011年以来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题调研。
为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审议质量,取得真实全面的第一手资料,调研组创新了调研方式,做到“穿钉鞋拄柺棍”,确保调研“实打实”。一是分层座谈和个别交谈相结合的方式,注重突出重点。调研历时40多天,分别召开了由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以及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个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参会部门中层以上干部的意见建议,并约谈部分律师。二是查阅案卷和实地走访相结合,防止“隔靴搔痒”。根据调研课题需要,查阅诉讼案卷、行政执法案卷共38件,并结合典型案例,走访了部分案件当事人以及当地人大代表12名。三是听取汇报和双向信息交流相结合,务求监督实效。听取了县检察院2011年以来法律监督工作汇报,现场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行科等科室负责人提问,并及时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信息交流,分别书面反馈给县检察院以及参会的受监督单位。通过创新“三个结合”调查方式,为开会听审专项报告提供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做到了勇于监督和积极支持的有机结合。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认为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注重增强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延伸监督触角、创新监督机制,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同时对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单拿药”。
调研组建议,一要强化监督意识。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加强检察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教育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克服畏难情绪,努力打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一流”基层检察队伍。二要完善监督机制。要完善刑事诉讼跟踪监督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配合与支持。要落实和规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三要拓宽监督视野。要从法律监督薄弱环节入手,剖析原因,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行政诉讼、民事案件受理和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要全面、经常性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剖析,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四要优化监督环境。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注重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搞好检务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法律监督的职能,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要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加强沟通,树立监督与协作并重的理念,形成监督合力,为更好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康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苏婷婷)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