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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专题询问实效应把好“五关”
询问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权力,开展询问对强化加监督,促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作用很大,提高询问实效应当把好五关:
一、认识关
询问是法律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是有法可依的。《监督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此看来,询问不是一般性的工作,更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刚性”的工作,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权力。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充分利用这一形式,大力开展监督。
二、选题关
询问是一种刚性监督形式,其触动性、影响性很强。要选择那些影响较大,关系民生民意、关系社会发展的大事组织开展询问。要制定好询问方案,明确询问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询问内容、询问方法、询问会的组织等。为了搞好询问,人大常委会针对询问的议题,选择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收集存在的问题,为询问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现场关
根据执法检查、调研所了解的情况,结合法律法规,拟出询问提纲,明确指定提问人和回答人。同时,鼓励与会代表自由提问。所有问题都不提前告知回答人,采取“避卷”答题,不图形式,不走过场。要求回答问题必须脱稿,态度端正,实事求是,一问一答,不推脱责任,不回避矛盾。也可以组建评议团,明确评议标准,当场评审,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种情况,当场举牌,如实统计,以增加询问会议的严肃性,提高询问效果。
四、程序关
询问会议以下六项议程不可少:一是“一府两院”关于询问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查、视察或者检查情况的报告;三是开展询问,包括指定询问和自由提问;四是“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五是人大常委会主任讲话提出整改要求;六是党委书记讲话提出总要求。
五、落实关
询问会后,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整理汇总询问内容和现场回答内容,交“一府两院”及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对检查和询问的问题责成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进一步查处,查处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间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成果,提高实效。(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杨茂成)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