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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五条审议意见保护青山绿水
近日,谷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林业局局长赵开德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建设美丽谷城”的战略目标,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加大林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创新管护机制,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全县森林面积达到286.34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75.1%,活立木总蓄积量436.73万方,比1999年增加38.1%,森林覆盖率70.67%,位居全市第二,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同步增长,林业生态建设得到长足发展。2011年7月被湖北省林业厅授予“湖北省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称号,2013年4月,谷城县被国家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县”称号,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部分干群森林保护意识不强、挤占破坏林地现象时有发生、乱砍滥伐现象依然存在、森林防火任务艰巨、林业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提出了五条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认真落实,切实好保护谷城县的青山绿水。
一是加大林业法制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保护青山绿水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车、宣传牌等有效形式,深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与林农密切相关的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公益林建设、林权流转、工程项目造林等政策,不断提高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形成全民爱护林业、呵护森林、保护生态的共同意愿。
二是明确责任目标,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体制机制。积极建立完善乡镇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明确乡镇政府领导责任,明确保护利用目标,把采伐限额、林地征占用、公益林建设、森林防火和工程造林等各项指标具体化,并分解到村组,使乡镇(村)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担负起发展与保护的双重责任。
三是科学统筹规划,兼顾森林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村级森林资源可持续方案,明确全村森林采伐指标,确立村级保护森林责任,将采伐利用、更新造林指标分解到组、户。将林地保有量作为一项硬指标,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和范围,像保护耕地那样保护林地,坚守林地红线。提高项目审核效果,规范使用林地行为。实现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是进一步增加林业投入,加大森林资源的培育力度。出台激励政策,调动社会资本投入林业的积极性,提升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推动产业发展;加强林业事业经费保障,逐步将基层林业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建设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林业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需要,为维护好谷城青山绿水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实现全县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
五是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基层站所管理人员待遇,加大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维护好谷城的青山绿水,继续保持“绿色增长”的良好态势。(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卢光敏 邓启友 朱正丰)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