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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六抓” 全力加强司法监督
换届以来,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人大司法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建设汇聚了平安和谐的发展“正能量”。
一、抓履职能力,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履职能力作为司法监督的重点:一是建立机关定期集体学法,常委会例会前学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前结合审议议题和调研检查内容学法用法制度,举办《监督法》、《物权法》、新《刑事诉讼法》法制讲座,提升履职能力;二是实施3名委员联系法工委的制度,避免“一人一委”工作不好开展的窘境;三是组建“智囊团”,聘请了5名兼职法律顾问,为人大司法监督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抓机制完善,加强司法内部监督。今年以来,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办案质量情况开展视察,全面了解法检两院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情况,特别强调要在完善执法责任责、办案监督制、错案追究制上下功夫。两院围绕公正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从制度上设定质量标准和办案流程。法院重点抓好了立案—结案—审限变更等关键环节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院内审限预警和“件评查、月通报、年总结”的审判管理情况通报等一系列制度;检察院推行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委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把关机制,认真落实自侦案件“一案三卡”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及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审查决定等一系列制度。两院的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基本实现了执法办案环节的“全覆盖”,确保执法办案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切实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抓工作联系,不断促进沟通了解。知情是做好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每年召开对口部门联席会,会上由法、检、公、司四个单位主要领导分别通报上年度工作和当年工作思路,相互交流、寻找差距、提出建议、形成共识。常委会对公安警务信息化建设专题调研,撰写“含金量”高的调研报告,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相应事项列入规划解决之中,将逐步得到落实,收到较好的效果,提高了联席会的影响力,调动了司法联系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还以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简报、月报等形式向常委会报告日常的司法工作情况,使常委会及时了解到司法机关的日常司法工作及其它工作情况。 四、抓司法热点,积极履行监督职责。2012年,常委会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法院刑事审判、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视察,视察组成员深入调研,了解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座谈、查阅各类案卷等形式,掌握第一手材料。视察结束后,组织参加视察的人员对视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重点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方面统一大家的思想。对法检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宣传、队伍建设、办案力度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等审议意见。司法机关非常重视常委会提出的建议,认真办理落实,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了办理结果。
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常委会针对热点问题开展连续监督,在已多次听取公安局社会治安工作报告的情况下,2012年开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治安环境开展专题调研。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察看、随机抽查案卷、全面核对报表、直接听取执法对象的意见、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实情。调研结束后,与县政府及公安机关当面反馈情况,提出要拓宽治安巡逻广度、整合资源群防群治、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创新治安管理方式等好的建议,并都得到很好的落实。
五、抓信访难点,加强涉法案件监督。 把加强信访工作作为强化司法监督的有效途径,抓好涉法涉诉案件督办,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信访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一是成立信访领导小组。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二是整合资源,形成信访合力。在明确法工委为接待主体基础上,坚持对外一个窗口,实现统一接访和登记,统一转办和回复,各委室配合。三是建章立制,创新方法。根据《监督法》和《信访工作条例》建立了人大机关信访接待处理办法、案件交办督办。同时,创新工作方法,以每月10日的“千名干部进百村、下百企、解民忧、促稳定”活动为契机,变“上访”为“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
六、抓人事任免,加强司法干部监督。人大常委会把强化对司法人员的任职监督,作为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严把司法人员的准入关。对提请任命的法职人员,通过任前初审、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无记名表决任命、颁发任命证书等方式,进行监督。通过工作视察、调研、对口工作联系、代表评议等形式,加强任命后的监督,增强其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
对于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我县通过几年的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只有坚持不懈探索司法监督工作新途径,才能不断促进公正司法。二是只有与时俱进精选司法监督工作新议题,才能增强司法监督实效。三是只有持之以恒切实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才能逐步提高监督水平。(团风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徐海宏)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