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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发改局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整改意见 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0-16 01:59   [收藏] [打印] [关闭]

“我们牢固树立人大意识,正确对待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强整改。通过完善制度,实行透明监管,确保了全县项目建设健康有序推进。……”9月18日,县发展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局长谭联才在向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汇报时如是说。

今年以来,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发改局等5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通过评议调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组征求到了对发改局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在建项目管理,尽量解决项目实施监管部门担任业主或变相担任业主问题,规避风险,保护干部;加强项目实施后的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发挥预期效益”意见反馈给县发改局整改落实。

对此,县发改局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将项目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项目监管和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一是推行透明监管。为防止项目实施监管部门插手干预项目建设,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建设、监理等工作全部按照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对重大公益性项目探索实施“代建制”,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执法监察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对口专业股室实施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督促整改。推行重大项目实施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大、政协视察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二是加强联合监管。县发改局认真贯彻纪委、监察部门关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审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以及财政、城建、国土等相关行业管理办法或规定,联合纪委、审计、财政部门,对相关项目建设进行专项检查,查程序、查内容、查资金、查管理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三是建立后评价备案制。县发改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参照《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选择性地拟定重大项目实施后评价对象,在业主自评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开展后评价。报告成果将作为日后的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从而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田玉峰)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