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代表通道 >> 文章详情

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初探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0-18 08:30   [收藏] [打印] [关闭]

通过会议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进行审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最主要途径。提高会议的审议质量是人大常委会履职取得成效的关键,甚至可以说,审议质量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生命。如何提高审议质量,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议题选择要突出一个“准”字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监督不能求多贪全,选准监督议题就成为提高审议质量的首要关口。

一要紧贴民心。要以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关注民生为宗旨,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审议监督。要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通过各级代表及时了解群众的意愿要求,通过接待来信来访准确把握社情民意,通过视察调研知晓群众所思所盼,第一时间将群众的呼声纳入监督范围,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期待相吻合,促进地方发展与群众生活改善同步跨越。

二要紧扣发展。地方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围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服务中心的原则。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党委意图,真正做到与党委合心、合力、合拍。二是抓大事的原则。要始终坚持议大事、决大事的宗旨,立足实际,在事关重大、影响长远、带动全局的重点问题上下功夫,从而保证区域内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三是少而精的原则。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所取舍地选择议题,集中力量审议事关发展的大事,确保议就议深议透,抓就抓到要害。 

三要紧跟形势。密切关注中央大政方针和政策,主动适应各种形势的变化与发展,从中选准履职切入点,从而既能保持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同步性,又能确保自身工作的前瞻性和时效性。目前各地经济发展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稳定增长等多项挑战。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跟进审议,督促本级政府科学制定规划,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不断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增长。

二、审议发言要注重一个“实”字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如何做到议而有果,大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

一要了解现状。针对每一个议题,应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士就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避免审议发言的盲目性。要坚持执法检查前学法制度,在调研前,应制定详细的调研计划,确保调研有目的、有内容、有步骤、有要求。调研时,要善于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既听取工作汇报,又征求群众意见,既了解面上情况,又深入解剖典型,使程序性调研有节奏地开展,跟踪性调研有重点地开展,专题性调研有深度地开展。

二要问及根源。开展人大监督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想要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必须从深层次追究根源。审议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努力营造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的氛围,广泛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集中群体的智慧,把议题议深议透。

三要提出对策。一般而言要注重三点:一是法律性。针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二是准确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书是人大督促“一府两院”整改答复的文字依据,其书面材料要广泛集中大家的意见,防止出现以偏概全,体现常委会集体的意志。三是可行性。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初稿形成后,要认真组织研究讨论和审定把关,进一步修改完善,利于“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和落实。

三、监督落实要彰显一个“效”字

监督能否取得实效,决定着人大权威是否能够确立,同时,这也反映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践行履职为民宗旨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做到依法交办。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在交办工作中,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承办单位明确。实践中,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可能会涉及到多个部门,因此,在交办时必须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二是明确办理时间。对于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办理时限,“一府两院”应在3个月内办理为宜,并就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报告。三是明确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消极办理或拖延不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办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增强审议意见的刚性。

二要坚持跟踪问效。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以后,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督办落实:一是依靠代表形成合力。实施跟踪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优势,让代表的监督作用在人大常委会监督中充分体现出来。二是监督支持有机统一。要积极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具体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努力为“一府两院”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办理单位存在的问题,既勇于监督,提出严格的整改要求,又注意方式方法,支持其整改。三是强化责任积极主动。对督办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影响办理工作的,及时形成督办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确保办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团风县人大常委会  贾志春)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