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代表通道 >> 文章详情

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部分执法机关执法案件质量调研评查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9-02 00:58   [收藏] [打印] [关闭]

7月19日,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调研评查工作动员会。这标志着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对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件质量进行调研评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纯科主持会议,副主任王久华、刘正忠、李明国、朱自敏、丁国锋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调研评查小组人员、被调研评查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科长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久华宣读了《关于对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件质量进行调研评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正忠作了动员讲话。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胡俊峰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调研评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湖北省关于“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的具体部署。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调研评查工作,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法治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调研评查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会议强调:

一、要正确认识开展这次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调研评查工作的意义。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调研评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强人大法律监督,提高监督效果的需要;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监督职权,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需要;是贯彻十八大精神,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认真履职,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的需要。

二、要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认真搞好这次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调研评查工作。此次调研评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近两年来被调研评查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具体包括:依法行政的意识与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的情况。整个调研评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从7月中旬至7月底)。主要工作是:制订调研评查工作方案;成立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综合评查组和五个案件质量调研评查小组;召开调研评查工作动员会。二是调研评查阶段(从7月下旬至9月底)。主要工作是:开展自查、重点评查、普遍抽查和综合评估。三是整改总结阶段(时间安排在10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评查情况提出审议意见,送交被调研评查单位进行整改。

三、要把握调研评查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被调研评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调研评查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有效方式;是宣传被调研评查单位工作成绩,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其工作的极好机会。二是坚持依法调研评查、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原则,把准行政执法案件调研评查的正确方向。三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搞好整改。被调研评查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配合调研评查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保证调研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次调研评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调研评查组要提高自身素质。要带头学习相关法律,精通专业知识,确保监督到点子上;二是被调研评查单位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此次所选五个部门执法面广,执法案件数量较多,与人民群众关系度高,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在这次调研评查过程中,既要认真自查、发现问题,也要总结经验,推广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典型,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三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创新监督方式。要学习全国各地人大的监督方式,积极探索执法检查式监督、评查式监督、介入式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四是要严明工作纪律。各调研评查组成员在调研评查中不能给被调研单位添麻烦,要不带私利,不主观臆断。要在调研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确保调研评查工作开展得富有成效。(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梁云峰 李锐)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