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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乡镇人大监督力的几个问题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5-16 09:01   [收藏] [打印] [关闭]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一级政府的监督主体,是乡镇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权利的基本组织形式。其依法有序开展监督工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何增强乡镇人大监督力仍然有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当前乡镇人大监督面临的三个尴尬处境

1、机制乏力。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包括监督权)是属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但人民代表大会却很难行使监督权。其原因:一是尽管乡镇的管辖范围较小、代表人数相对较多,但经常召开代表大会存在困难。二是不及时,有些问题时效性强,等通过会议讨论时已失去意义了。三是代表接触面虽宽,但了解情况不多,解决问题的能力弱。四是即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也是形式多于内容,难以达到监督目的。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团,并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类似常委会的某些职权,但权力太小,更没有实质性的监督权。现在乡镇人大主席团既不是常设的,也不是临时的,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没有行使职权的主体,缺乏行使职权的途径。

2.权力失位。名义上法律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权力,但实际上,除了一些联系代表等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外,乡镇人大很难组织行使其他权力,究其原因是实质性地位不高。乡镇人大实质是被置于乡镇党委领导之下,并不是简单的平行设置,这种体制设置上事实的不平等,很难调动乡镇人大主席的主动性、积极性,由于地位不高,他们甚至有时还要看书记、乡镇长的眼色行事,监督就无从谈起。

3.工作错位。乡镇人大干部都具体承担了政法、综治维稳等党政职责范围的具体事务,很多乡镇人大干部由于承担了分片包村等行政事务,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宣传、去贯彻和去监督,造成乡镇人大干部工作错位,容易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

二、值得研究的几个问题

1、把握实施监督大局问题。一是围绕发展要务不放松。发展是富民强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要务,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必然选择。乡镇人大必须紧扣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和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围绕事关全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推动科学发展的贯彻落实,使之贯穿到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服务工作大局不走样。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政府工作大局来开展。乡镇人大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办大事、决定大事的原则,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扣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事项,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化对策,破解工作难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2. 突出监督内容重点的问题。一是对事权进行重点监督。需要建立完善政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特别是对政府工程招投标和采购事项进行重点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如:乡镇公路硬化、安全饮水项目的实施、产业结构的调整等重大事项都要经乡镇人大作出决定批准后实施。二是对财权进行重点监督。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和运行,都经过人大审查批准,保障了预算的实施有利于乡镇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乡镇人大要特别加大对政策性补贴和“一事一议”专项款的监督力度,坚持定期听取汇报,进行专题调研,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对政府干部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主要是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通过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等方式,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加压驱动,督促其更加努力尽责工作。要把握方法,坚持事前监督。如涉及工程项目建设,要从立项、招投标开始“介入”,有效避免了重复建设、劳民伤财和腐败工程、豆腐渣工程的出现。要坚持全程监督,从项目的选择开始,依次对审查、立项、上报、资金到位、使用及项目建成后发挥的实际效益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实施监督。

3.提升监督质量的问题。乡镇人大行使监督工作需要人大代表行使权利,而提高代表素质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基础。现在的乡镇人大代表有相当比例的农民代表,由于文化偏低,很多农民代表对于如何履行代表职务,如何监督政府工作知道不多,可以说部分农民代表感觉是当代表就是画“圈”和画“×”。乡镇人大要把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作为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讲清楚代表的权利、义务,怎样行使代表职务开展监督工作,怎样提出议案、批评和建议等,使代表提高对人大及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增强代表意识和履行职责的自觉性、责任感,提升监督质量。要搭建代表活动阵地。代表活动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指导各代表小组根据全乡的中心工作,制定小组活动计划,认真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要求各代表小组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处理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事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推进监督方法创新的问题。当前,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当前人大行使监督工作中比较常用的一种工作方式方法。我们要在此基础上多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乡镇人大不仅可以在人代会上组织代表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积极建言献策。在闭会期间同样可以组织代表就农村经济工作、农村改革以及乡镇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及时提出推动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乡镇人大组织开展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通过这些方式,使代表能够了解掌握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督促支持推进政府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做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要在“提”上下功夫。要积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的深入调研、认真分析、集中汇总的基础上,多提一些事关发展大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大局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从而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要在“督”上下功夫。乡镇人大一方面要做好乡镇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听取办理工作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并把办理情况逐件答复有关代表。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上级人大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市县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并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反馈给市县人大,以便于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5.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问题。一是完善监督机制。行使监督权,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课题,乡镇人大应将监督融于参与之中。抓好正常的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府每一项重大决策形成之前,人大要听取、收集和反馈代表意见,把监督实施在决策之前;决策形成落实过程中,人大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进行监督,保证决策的实施;事后要组织代表评议,检查决策实施的效果。抓好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对代表议案、建议、意见进行分类梳理,开好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协调会。同时,要坚持开展评议工作,如人大代表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评议,对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的评议和选民对人大代表的评议等,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监督。二是探索建立考核机制。过去,乡镇人大代表很大程度是“开开会,吃吃饭,说说话”的会议代表,没有积极及时准确地把群众的思想动态、意见要求等情况及时反馈给镇党委、政府,没有在镇党委、政府与群众中架起一座连心桥。要通过建立代表履职考核机制,认真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民代表”活动,探索代表向选民述职和选民评议代表活动,积极组织代表走访选区选民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激励代表主动履行代表职务,自觉接受选民监督,使人大代表牢固树立“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观念,让人大代表有当代表的光荣感,有为民谋事、为民想事,为民服务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充分认识参政履职的重要意义。(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人大办公室  韩承金)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