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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大“四审”为人民当家理财
今年,宜昌市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常委会议逐项逐项、一目一目地认真仔细审查今年的财政预算,对今年的财政支出预算实行严格审查把关,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议。财政资金是人民的资金,人大权力机关是人民的权力机关,人大要为人民负责掌握好权力,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因此,该县人大常委会采用“四审”财政资金,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支出情况,确保人民的资金用到人民需要开支的地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民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审财政预算。财政预算是财政资金支出的重要依据,为确保人民资金合理使用,政府财政部门首先要依据《预算法》、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依据财政资金实力、依据人民需用资金地方,科学编制财政预算。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为了使县财政预算编制更为科学,对县财政资金预算实行严格审查监督。县财政预算编制出来后,由县政府常委会讨论审定交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审议,人大常委会审议,最后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形成决议交由县政府执行预算。要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
二审预算执行。财政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预算规定,有没有违背和超出预算制度,是兴山县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点。为确保人民资金能够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方案执行,该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实心半年审计跟踪监督,对没有执行预算行为实行督促整改纠正,严重违背预算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对属于需要支出增加预算,必须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决议。只有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决议增加预算方能支出财政资金,维护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要推进财政预算执行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都要公开,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能够有效监督政府。
三审公用经费。县政府职能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是财政资金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政府职能部门公用经费按预算执行,全力压缩公用经费,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加大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公用经费监督力度,约束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按照规定,一律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对公用经费实行三到位监管,一是界定程序到位。严格控制三费即接待费、会议费、车旅费,公用经费不得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二是规范结算到位。公用经费支付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三是科学内控到位。建立“三个分离”即核算与监管相分离,会计与出纳相分离,账户与印鉴相分离。把财政资金尽量用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上。
四审投资项目。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是有效地发挥政府投资项目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实行对财政性资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民生项目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现严格监管。要求县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跟踪项目审计监管。一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落实项目审批责任,落实项目实施责任,落实项目监理责任。二是严格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质量效益终身责任机制。三是全力实现政府投资项目评价制度。规范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评价制度,规范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规范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干部业绩评价制度。(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韩定海)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