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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为财政支出安上“过滤网”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7-09 09:42   [收藏] [打印] [关闭]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围绕财政投资评审开展财政支出监督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内,一派紧张有序的办公场景:一边是送审者拎着文件袋,向工作人员递交相关资料,一边是工作人员向领取评审结果的同志解释项目资金增减由来。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股股长邓青松说:“过去是我们跑到单位去伸手要着评,如今是预算单位送来要求评。这主要得益于自治县人大的监督和跟踪督办。”

一、找准切入点,拓展投资评审范围

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长阳自治县人大开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将监督效果体现在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上。为节约财政支出,自治县人大找准切入点,积极支持拓展财政评审范围,并逐步开展专项资金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已全面完成82个项目的预算评审,送审总投资45664万元,审定39035万元,净审减6629万元,审减率14.52%。这一举措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财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抓住着力点,完善评审管理机制

财政投资评审就是要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审。如何协调好涉及工程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每一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为此,自治县人大紧扣法治建设,围绕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进行监督,督促制定了“三个八条”,并根据长政办发[2011]38号文件及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工作中摸索出的经验和遇到的新问题,出台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12]97号),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复核、抽查等手续,从制度上明确责任,使内部管理体制在评审工作每一个环节当中,做到环环相扣、相互促进。

三、控制关键点,保证项目评审质量

自治县人大在监督中紧扣第一要务,围绕经济运行开展监督,确保政府投资能得到充分、合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一是现场督办确保项目设计优化。通过现场督办,要求评审中心坚持对每一个项目都要有图纸会审记录,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及时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沟通。例如在评审一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中,其外墙装饰设计为六层大理石干挂,其装饰标准高,造价昂贵,评审中心在第一时间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建设单位也从安全方面考虑申请设计单位进行了设计变更,仅此一项,减少预算174万元;又如某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第一次送审预算投资额1040万元,评审中心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其设计粗糙,工程量不清,部分设计无细部尺寸,评审中心要求重新优化设施,建设单位二次送审投资额为606万元,优化设计后比第一次减少投资433万元。二是重点督查确保工程量核对。通过重点督查,使在核对过程中,评审中心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使其充分了解评审工作不是“拦腰砍一刀”,弄清楚第一项审增、审减的原因,使建设单位、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心服口服,有效的督查推动了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三是定期听取汇报确保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格控制。评审工作面对的不仅仅是厚厚的图纸和繁杂的工程量清单,还必须采取上网询价、电话询价、市场走访询价等多种方法,了解主要材料市场行情,以确定最合理的低价作为“拦标价”。如在评审一消防工程时,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无法准确合理确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价格,评审中心先后向市局、省厅评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及时获知了合理的价格,仅此工程核减了30万元,审减率达20%。(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杨祖勋  魏朝兵)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