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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立法为生态环境撑起“保护伞”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相关立法工作,利用各种履职形式,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使五峰变成天蓝、水清、山秀、林翠的世外桃源。目前,县域内拥有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五峰国家地质公园三大“国字号”生态名片。
围绕抓好资源保护工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区的立法权,制定并颁布了《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水电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每年组织对这些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组织生态环境建设专题调研,开展相关法规的宣传活动,总结环境保护的经验,发现问题即时督促整改;组织检查组,深入全县各地开展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对后河立法保护,制订了《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目前已进入报审程序;组织对五峰自治条例进行修订,对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深入柴埠溪、后河等地开展森林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有关资源保护的重点建议督办,取得良好效果。认真审议县政府和部门相关报告,依法加强监督,促使资源保护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如在铁矿、煤矸石等矿产资源保护方面,近两年,五峰没有审批新增矿产开采企业。在土地资源保护方面,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2万公顷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如围绕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工作,全县大规模封山育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行为,累计造林100多万亩;严格保护国家划定的100万亩天然林;积极争取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生态公益林建设等一批重大生态项目;在茶叶加工企业大力推广柴改电、柴改气等替代燃料,扶持农民建设沼气池,引导农民使用节柴灶、节柴炉等,大幅减少林木资源消耗。近几年,全县累计扶持农民建设户用沼气池2.6万口,适宜农户沼气入户率达到65%;节柴灶和节柴炉综合使用率达到95%以上。截至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81%,位居湖北省县市之首;森林蓄积达到668万立方米。五峰被国家纳入全国生态功能区、后河被国家列为华南虎放养基地;柴埠溪森林资源由79%上升到90%,晋升为国家4A景区,目前正在创建5A景区,五峰被评为全国十大生态县和湖北生态旅游强县,游客纷至沓来,有力地推进了富民强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办公室 季卫民)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