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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对《药品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7-12 07:11   [收藏] [打印] [关闭]

“药品市场广告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虚假广告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

“涉及药品管理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

在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对《药品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各小组碰头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们纷纷提出自己的建议。

药品虽小,但事关人们健康安全、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2013年6月20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分成6个视察组,对全市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进行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鹏、副主任柯德志、付毅、赵凌云、崔玲、叶世权、胡维国参加了视察,市政府副市长刘国清代表市政府作《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并随同视察。

这次视察的内容是《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情况,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执行药品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保管制度的落实情况,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及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情况,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进行特殊管理的情况,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保护用药者正当利益的情况。

各视察组分别深入到兴隆、吴店、鹿头、琚湾、王城等镇、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和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采取“听、看、评”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各地对药品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实地随机查看1-3个药店和村卫生室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并与部分人大代表、群众和有关专业人员座谈,听取他们对药品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枣阳市按照“基础性工作做实、常规性工作做优、重点性工作做特、创新性工作做亮”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市药品安全无事件、行政执法无复议、履行职责无追究、廉洁行政无违纪”的“四无”目标,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有力打击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枣阳市先后荣获“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市)”等荣誉称号。

通过视察,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近几年来,市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为契机,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监管网络,提升监管能力,不断加大对医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肃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为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医药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 安全工作负总责”的指示精神,督促各地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检查药品安全状况,分析药品安全形势,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问题,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职责。

要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力度。在现行体制下,政府应对目前队伍建设的缺陷、各地无分支机构与专业人员等情况进行研讨,尽可能完善队伍网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密切同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联系,对各地的药品管理员、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协管能力和信息报送质量,更好地为监管工作服务。

要经常性开展一些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要加强对现有药店的规范管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少数药店无医师、药师指导消费者用药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促药店限期整改。对少数不按规定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管理,组织专班对村级卫生室的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打击伪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向农村蔓延的趋势,消除农民用药的安全隐患。三是尽快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加强农村药房硬件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的水平。(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曲向阳)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