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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对“三农”工作监督亟待加强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一些有素质的人才也随之流出,农村劳动力结构趋向老龄化。一些村组干部都是年过半百,观念滞后,文化偏低的老党员、老农民,留守的是妇女、儿童、老人,即“38.61.99部队”,难以承接农科技术的推广应用,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
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多项惠农政策,同时,粮、棉、油、烟等农产品价格上浮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但由于农业生产条件差、科技含量低、单产提高困难,农民靠天吃饭的局面并未根本转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弱化了惠农的效果,农资价格上涨淹没了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利益。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困难,产业化程度低、商品率不高,造成农民增收步履维艰。
有的地方热衷于GDP的增长忽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性投入。一些村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旱涝保收能力逐步弱化。目前许多地方实现“村帐镇管”,由镇经管站监管村的账目,但不少是流于形式,对下拨的强农惠农资金监控不严格,滥支乱用,难以保证专款专用。尤为严重的是,经审计发现,个别部门将惠农资金挪作他用,直接损害农民群众利益,有的搞农业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投入不少,但缺乏监控和管护,社会、经济效益差。这些现象,暴露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执行有偏差问题。
一、地方人大对“三农”工作监督所存在的问题
有些地方人大对“三农”工作监督未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强,存在的薄弱环节有:一是监督效果不明。在监督中重形式、轻实效,重单项性工作监督,缺乏系统性、完整性;二是监督内容不深。对事不对人,易形成人事分离,注重表象问题,就事论事,抓不住实质问题,较少深究原因,如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后,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达到要求,原因何在?缺乏环环相扣的跟踪问效监督;三是监督手段刚性不足。法律上规定人大监督的手段很多,遗憾的是,近年来,象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的刚性监督手段,却较少使用。四是农村中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未充分发挥。一些人大代表由于平时疏于学习,参政议政意识、能力普遍不强,对“三农”工作的监督少有作为,难以承担为农民代言、促“三农”发展的重任。
“三农”发展是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在目前“三农”工作已经取得很大成效的基础上,取得新突破、新发展、新成效,地方人大应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再接再厉、攻坚破难,加快“三农”发展。
二、加强对“三农”工作监督的建议
(一)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农民是“三农”发展的主体,农村人才匮乏是“三农”发展的“短板”。地方人大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系列涉农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行使好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监督权和指导权,推动政府狠抓基层民主管理,着力建设一支带领村民增收致富,引领群众变革思想的骨干力量,为“三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人大尤其是县、镇级人大要监督和支持政府:一要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二要建立健全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帮助有技术、有能力且有志于农村发展的人员,兴办经济实体,当好创业致富的领头雁;三要认真制订实施系统性农民工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科知识、劳动法规、劳动技能培训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农村就业人员和农村输出劳动力的法律、科技文化素质,为他们创业、就业打好基础;四要扶持培育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引擎,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并吸引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改善和优化现有农村劳动力结构。
(二)破解农民增收难题。地方人大要高度关注农民增收问题,并善于运用调研、视察、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等各种监督形式,推动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发展提供坚实基础,要监督和支持政府:一是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二是致力抓好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强发展后劲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山区县,尤为迫切的是通过政府出钱,农民出力的形式,组织引导农民大力开展乡村道路、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农业发展环境。三是继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加工业,建立专业合作社,实现产业化经营。四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吸引农村劳动力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带动农民从农业生产领域中向城镇转移,拓宽收入渠道。五是抓好“双到”扶贫开发工作,选准对象和帮扶项目,讲究方法、区别对待,以提高技能、增强能力等方式扶持为数不少的贫困农户实现脱贫致富。
(三)优化惠农政策结构。基于我国目前的惠农政策处于初期实验阶段,其结构上存在重“授鱼”轻“授渔”的特点,建议人大依照法定职权在深入调查研究、广听民声、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营造公平公正社会环境,促进农村稳定可持续发展。一是重能力、重权利、重基础,惠农政策要逐步转向“三农”发展的基础,重视农民生产和就业能力的培育,如规范培训教育政策;重视对农民权利的赋予和保护,如完善土地政策、劳工政策等。二是重养老、重医疗、重建房。从重视经济问题转向重视社会问题,如养老、医疗、住房保障,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四)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监督。地方人大加强“三农”工作监督,要脚踏实地。在监督总体思路上,要把握时代脉搏,紧紧围绕党的重大部署,服务发展大局,关注民生大事,把“三农”作为监督重点,针对“三农”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敢于和善于运用《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手段,行使好监督权,不辱使命,推动“三农”发展。在具体工作上,一是督促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和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每年“三农”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措施,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平时做好跟踪检查,年终进行专题审议,实施系统性规范性监督。二是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所有的惠农政策正确有效落实,并产生良好的政策效应。三是加强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县、镇、村各级完善财会制度,公开透明管好惠农资金,地方人大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府关于惠农(包括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强化监督问效,确保惠农资金流向透明、专款专用,真正起到惠农助农作用。四是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地方人大既要监督支持政府,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又要防止出现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现象。五是加强农村中各级人大代表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在“三农”发展方面建言献策、监督实施的能力,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保障其知情知政权,保持民意渠道畅通。(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尹荣华)
责任编辑: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