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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呈现新特点
开展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职权的一项创新。根据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巴东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对五个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当前已进入评议调查阶段。如何使评议活动不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使被评议部门进一步发扬成绩、纠正不足、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开拓思路,创新工作评议方法,增强评议工作实效,对政府部门开展的工作评议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是谋划工作方案,争取县委领导和支持。早在2012年底,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就认真开展对部门工作评议的调研,总结往年开展部门工作评议的成绩和经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作法,认真拟定了《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县委及时对《方案》进行了批转。2013年2月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方案》。方案明确了评议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和步骤。部门工作评议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三次会议精神为抓手,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总结和发扬成绩,发现和改正不足,支持和促进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群众,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各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及各工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工作评议的组织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调查评议组,由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调查评议组由相关工委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调查评议组组长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6个调查评议组具体负责工作评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是充分尊重民意,科学确定评议对象。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全体人大代表对各单位2012年工作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然后根据各单位的得票情况和人大代表的推荐,常委会按照与本年度监督议题尽可能不相重复的原则,由主任会进行初步研究,并将届内未被评议单位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根据表决得票排名情况确定6个单位(其中含一个垂直单位)为当年评议对象,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
三是创新评议调查方式,实行调查与自查相结合。评议期间,各评议调查工作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发放民主测评表,与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召开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充分肯定了各部门成绩,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同时,要求被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主要由被评单位组织,采取查看现场、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在单位内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中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同时广泛征求意见。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工作评议征求意见热线电话,在县人大机关、各乡镇人大设置征求意见箱,在长江巴东网、巴东人大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收集意见情况以调查评议组为单位汇总撰写调查材料。
四是创新评议方式,实行先整改后测评。将评议测评放在督查整改之后,整改阶段为两个半月的时间,既给被评单位整改落实留足了充裕的时间,又突出了通过督促整改、推进工作的目的。评议调查结束后,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各调查评议组调查情况汇报,结合被评单位自查报告,由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方面意见进行整理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形成对被评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函,确定对被评单位的整改建议,交被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先期整改。要求被评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报调查评议组审查通过后组织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评议调查组加强调研检查和现场督办,督促被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在整改基本结束后,由被评单位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初稿,提交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初审,原则通过后在测评大会召开前印发参与测评人员。这样,在测评之前,被评部门就已将整改工作基本完成,保证了部门评议工作的实效。四是扩大测评覆盖面,增强测评的客观性。在会议测评时,设置了被评单位作工作报告,调查评议组作评议中心发言,参评人员现场提问、被评单位负责人现场答疑,组织投票测评并当场宣布测评结果的程序。测评人员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部参加测评外,还吸纳部分县人大代表参与评议测评工作,增强了评议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并在测评会议上增加被评单位现场接受人大代表提问程序,更加有效增强了评议工作实效。
五是注重测评结果运用,达到切实推动部门工作的目的。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将测评结果以《人大工作通讯》向全体县人大代表通报,利用长江巴东网、巴东人大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以常委会文件向被评单位通报,并向县委报告或向被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函告。对获得满意等次的被评单位现场颁发“人大代表满意单位”奖牌。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规定继续整改时限,组织进行进一步整改。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继续整改,单位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作出整改承诺,接受全县人民监督,并作为下一年度工作评议对象。此举既树立了人大工作权威,又增强了部门的人大意识,达到了切实推动部门工作的目的。(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田玉峰)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