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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人大视察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开展视察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基本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视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人大议事决策的水平和依法监督的效果。
一是人员难组织。地方人大常委会委员大多为兼职,而且相当一部分常委会委员是部门的业务骨干,在视察时间上常常难以保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履行人大职务往往靠自觉,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造成地方人大组织视察活动的时间难保证、人员难组织、行动难统一。
二是视察难深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视察活动时,常常提前给视察对象打招呼,让其做好准备;在视察过程中,往往习惯于听从视察对象的安排,走马观花,难以深入。三是方法难改进。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活动的方法普遍采取“一听、二看、三汇报”的固定模式,而对明察暗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视察手段和方法却很少使用,有的甚至以听取汇报为主,不查资料,不看现场,视察流于形式。四是效果难保证。由于视察不深入,方式方法不灵活,造成视察难以发现问题,提不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视察报告质量不高,实际效果很不理想。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搞好地方人大视察活动必须做到:一是事前要精心准备。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根据确定的视察主题,拟好具体视察提纲,确定视察对象、视察重点、视察方法,做到有目的、有内容、有步骤、有要求。二是事中要认真组织。要采取上下联动视察、分组视察和专项视察相结合,针对视察对象、视察内容、视察重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既要到相关部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还要组织召开座谈会,更要深入基层,实地查看、明察暗访,了解实情,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事后要注重成果的转化。视察结束后,要注意及时汇总,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归纳梳理,写出高质量的视察报告。调查报告既要正确评价成绩,也要客观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视察的客观、全面、公正,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会议审议后,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再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送阅件形式提交党委参阅,保证视察成果得到及时有效的转化和应用。(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杨慧)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