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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强化工作监督建设生态巴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7-31 01:52   [收藏] [打印] [关闭]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巴东县位于长江上游,属三峡库区和清江库区两个重点生态保护治理区,是长江流域“联防联治”重要县市之一。境内除长江、清江横贯外,还有河流10条,小支流68条,径流量33亿立方米。近年来,巴东县人大常委会结合人大监督职能、主动作为,不断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凝聚正能量。

一、创新人大监督方式、寓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于人大监督之中。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一个永恒的工作主题,巴东县人大常委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符合建设“美丽中国”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当前,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日益凸现,有的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一定程度影响着“中国梦”的实现。巴东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人大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有关生态保护方面的议题,针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审议意见,促使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解决节能减排、环境污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联动机制,着力推进全县上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今年,巴东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修订了《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展了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领域监督的力度与刚性,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参与、事中跟踪、事后督办,有机统一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能监督三要素,不断延伸人大对生态环境各领域监督的触角,真正使人大监督活起来、动起来。

二、人大监督多措并举,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务求实效。近年来,巴东县人大常委会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新要求、新变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监督工作取得显著实效。一是切实开展好视察活动。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选题着手,开展生态家园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调研过程严格执行三个“必须”:即必须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搞调研;必须在求新上下功夫,在求实上做文章;必须精心部署定方案,不召开无准备、无效果的会议,不进行无准备、无效果的审议,不实施无准备、无效果的监督。二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进行质询、听证、述职评议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监督活动,激发代表监督激情、鼓舞群众监督热情,促进环境进一步好转。三是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人大监督运用好法律这把“尚方宝剑”,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届内将适时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视察。四是适时制定出台相关办法。常委会从促进和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角度出发,修订了城市管理办法,对城区污水处理等涉及生态环境破坏领域的各个环节制订了详细管理细则,确保长江不在巴东段被污染;同时,针对长江流域巴东县境内重要支流神农溪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审查通过《神农溪自然风景区管理办法》,强化长江支流水源地源头保护与治理工作。五是开展好环保世纪行活动。自2008年起,县人大常委会牵头,深入推进环保世纪行活动,一年一个活动主题,开展一系列环保宣传活动,有效营造全民环保氛围,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

三、加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委员会与专业人大代表作用。常委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监督工作要取得效果,监督就需要准确,这就需要人大要有技高一筹的专业人才。一是高度重视常委会环资工委建设力度。充实了知法晓规并深谙“一府两院”工作业务的专职人员。常委会对环资工委压担子、委以重任,牵头开展了“环保世纪行”、“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等活动,开展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破环与污染的调研,并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加大对人民代表的培训力度。有的人大工作者对环境保护治理监督职能的认识不深刻,缺乏“环境保护就是发展”的大局观,没有“生态经济”的概念,开展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有时工作不够深入。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培训、在电视、主流网站、报刊多平台、多角度宣传环境保护、人大代表风采等形式组织引导,培育了一批热衷于环境监督保护工作的人大代表,特别是呼吁加强长江流域保护的声音越来越高,巴东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在一、二、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涉及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多达20余件,占总数41%以上,特别是关于长江支流神农溪的保护与开发被列为本届常委会唯一一件议案进行办理。三是强化代表示范带动作用。常委会以“环保世纪行”为载体,充分发挥代表来源的广泛性、社会各行业的代表性、群众选举的权威性,以常委会为中枢,以代表为纽带,以代表活动小组为阵地,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扩大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形成各方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共同支持和促进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构建整体联动格局、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监督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监督坚持“常”“长”抓;从“间隔”走向“日常”;从“单一”走向“多元”;从“片面”走向“全面”。一是部门工作评议科学化。常委会根据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创新评议办法,将工作评议分动员准备、评议调查、督查整改、会议评段四个阶段进行,评议工作更加系统化、科学化,通过开展对县环保局的工作评议,促使全县上下进一步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二是监督模式多样化。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辟网上议案建议办理进行时、设立电子信息邮箱等形式广纳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三是监督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到全民参与,上下联动,涉及大多数政府部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容易形成“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单独作战的局面。因此,人大监督工作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对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整合各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项目资源,使生态文明建设事半功倍,效果突出。

风帆劲满已破浪,跨越发展正当时,巴东县人大常委将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监督工作放在突出地位,为保护母亲河,为给子孙后代留下碧水蓝天,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贾绍勋 )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