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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实施工作评议 加强人大监督实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7-31 01:47   [收藏] [打印] [关闭]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工作评议”。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延伸,工作评议引入量化考评机制,对评议对象的工作作出直观评价,无疑会使评议对象面对人大监督更审慎,审视自身工作更严苛,对提升人大监督实效有着积极意义。

人大工作评议的程序设计一般包括动员准备、调查走访、公开评议和整改提高四个环节,要切实发挥工作评议监督效力,关键在于推动评议规范实施,把评议的每个环节落到实处。

一是动员准备要周密。这个阶段主要是安排部署,向社会公告,制定并向评议对象通报评议实施方案以及召开评议动员大会等。动员准备阶段要周密,除了要制定详备的评议实施方案,还包括通过各种途径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评议工作,为保证评议效果打下基础。此外,与评议对象进行有效沟通也不可或缺。通过沟通,使评议对象了解开展工作评议的目的、意义,使评议双方在思想认识上保持一致,这是工作评议顺利实施的必备条件。

二是调查走访要求真。调查走访的目的在于了解群众对评议对象的真实评价、社会对评议对象的真实反映,这个阶段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既是公开评议的依据,也是整改提高的指向。评议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收集到的问题、意见建议是否真实全面,因此,调查走访作为整个工作评议过程中极为关键一环,必须遵循求真求实的原则。这就要求调查走访的范围要大、层面要广,做到“兼听则明”,既要强形式的多样化,更要注重调查走访的实质内容和意义。其中,要特别重视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被评议单位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发现真问题、掌握真情况,使公开评议更具说服力。

三是公开评议要客观。公开评议是整个工作评议的重头戏。这个阶段,人大常委会会议要听取评议对象工作报告和评议调查组调查报告,对评议对象工作作评议发言和询问,并依据集中评议情况和社会调查评价情况对评议对象工作进行综合测算,评定出对评议对象工作的满意度等次。对评议主体来,客观评价评议对象彰显的是人大监督权威,对评议对象来说,得到公允评价是其推动改进工作的良好契机,因此追求评议、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应该是公开评议阶段必须把握的原则。评议主体尤其要注重对这个原则的把握,即在这种面对面的评议中,不能碍于情面或种种顾虑只“栽花”,也不能出于个人好恶或集体倾向光“挑刺”,唯有据实、客观的摆问题、提建议、作评价,才切合开展工作评议的原本意义。

四是整改提高要到位。工作评议的目的是推动、促进工作,这种推动最终是通过评议对象对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来体现,否则,工作评议也难免落入“为了评议而评议”的形式主义窠臼。从实践中看,评议对象在工作评议后期普遍存在松懈心理,认为“大考”已过,可以松口气了,对待整改提高多少有些漫不经心,导致评议效果打折扣。要避免这种失衡现象,一方面需要评议对象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整改提高作为推动自身工作的又一开端加以重视和落实。另一方面,评议主体要加大后期监督力度,对评议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必要时还可组织复评或依法质询等,督促评议对象整改提高,凸显人大监督效果。

工作评议作为地方各级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一种延伸,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人大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的创新,工作评议的规范实施必将提高人大监督效力。(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姜文静)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