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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七项”机制 增强监督实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7-31 01:51   [收藏] [打印] [关闭]

今年以来,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积极有为、督导到位、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七项”监督机制,扎实有序地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机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调研、审议、督办、表决的全程监督。会前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会中严格审议,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会后跟踪督办,明确办理要求,督促落实,促进问题解决;年终审议表决,进行二次审议或会议表决,检验办理结果。

执法检查机制。执法检查实行学法、调研、审议、督查、表决“五步递进法”。以培训学法为先,系统学习将要检查的法律法规、重点问题,明确本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并制定方案,确定检查重点及方法步骤;以搞好调研为基础,精选人员并吸收法律界代表了解有关法律执行情况,撰写执法检查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详实资料;以严格审议为本,有的放矢的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跟踪督查为要,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对其审议意见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同时,督促落实,确保执法检查意见落到实处;以年终审议表决为重,进行二次审议或会议表决,检验办理结果。

工作视察机制。工作视察实行“六个结合法”,即:明查与暗访、排现场与选现场、视察与现场执法、监督权与决定权、督办与帮办、视察与回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视察前进行暗访,为视察提供第一手资料;排现场与选现场相结合,现场部分由视察对象提供,部分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视察与现场执法相结合,在视察活动中,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执法;监督权与决定权相结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工作,可结合视察情况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督办与帮办相结合,视察报告及常委会对其审议意见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后,及时跟踪督办,发挥职能优势帮助解决问题;视察与回查相结合,适时组织回查,促进问题解决和工作开展。

专题询问机制。常委会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每年选择二至三个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由“一府两院”及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并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督促问题得到解决。

信访督办机制。信访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我督你办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信访老案积案化解工作实行“三个一批”,即:常委会主任牵头督办一批、各位副主任按分工牵头督办一批、信访室重点跟踪督办一批。工作中采取筛选案件、搞好对接、交办、督办、反馈、回访等措施,确保案件有效化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区人民政府、下级人大发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常委会备案。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及时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或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对发现问题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责成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必要时提出撤销议案,由常委会审议作出相应决定。

监督公开机制。监督工作实行五公开,即: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常委会听取的专项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决定情况报告,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计划,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或视察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保贤)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