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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四项工作 增强监督实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2-25 02:51   [收藏] [打印] [关闭]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走访代表、联系选民中发现,有部分代表和选民对人大监督的力度和实效不够满意。区人大常委会闻过即改,通过创新四项工作,加大了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实效。

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针对常委会会议时间较短、组成人员审议发言不充分的问题,及时改进常委会会议形式,将过去听取和审议报告“一体化”模式,改为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分组会议讨论报告-联组会议集中意见-全体会议审议报告的“模块化”方式,同时推行组成人员轮流担任分组讨论召集人制度,并要求组成人员个个发言,发言内容记录在案,促使组成人员在会前进行深入调研和认真思考,较好地改进了会风,发扬了民主,汇集了民意,提高了审议质量。

建立常委会专题调研制度。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尤其是不驻会的委员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出了常委会专题调研制度,并将专题调研的目的聚焦为两个:一是为审议报告服务,二是为区委决策服务。今年以来,常委会先后对区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城市建设及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若干小组,全面摸清了部分区直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小溪塔城区城市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2个专项报告,供区委决策参考。同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向区政府交办了问题清单,督促解决部门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项目预算不准确、财务管理欠规范的问题以及城市建设管理中规划滞后、基础设施不配套、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

完善常委会工作评议机制。常委会对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已有多年。为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抓好,常委会积极吸收电视问政等政风行风监督方式的优点,对已有的工作评议制度作了三点重要改进:一是将工作评议的测评环节全部安排到整改阶段结束之后,将以往的未改先评改为先改后评,促使被评议单位对整改工作更加重视、确保整改到位,也使测评结果更能科学评价整改成效。二是在工作评议过程中引入询问环节并全程录像。在集中测评大会上,代表可以就自己和选民关心的问题向被评议单位负责人提问,被询问人须现场回答询问。三是规定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并以常委会文件向区委或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对被评议为不满意的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其主要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作出整改承诺,建议区委、区政府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对其开展二次评议。今年6月,常委会对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文体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局等6个单位开展工作评议。6个被评议单位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24条(类)评议意见已进行为期四个月的整改。10月中旬,常委会在评议大会上对6个被评议单位进行了集中测评,并组织代表开展了专题询问。

制定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为更好地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问政权,大力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在充分吸收宜昌和外地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题询问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刚性、更经常、更有力的专题询问制度。制度规定,“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应当安排专题询问。常委会会议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可以安排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实况,全程录像,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专题询问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作机构对专题询问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交办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有关机关提交的专题询问情况研究处理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表决未通过的,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决定交有关机关再次研究处理。”规定的这些内容,将使专题询问有效避免表演化、形式化、敷衍塞责等为群众所诟病的问题,为监督实效的进一步增强提供强大助力。(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张宗平)

责任编辑: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