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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14年,是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一年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严格贯彻执行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规范程序,按照“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扎实有效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完善机构设置和优化人员配备。严格按照专门编制、专门人员、专门机构、专门经费的“四有标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基础建设。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作为研究(法规)室内设科室,并设置正科级领导职数一名;在明确备案审查科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一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备案审查服务、协调、联络工作;着手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成员,更好借助专业人员,参与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审查市“一府两院”和县市区人大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委同意,以市委常委会纪要的形式,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将备案审查职能并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抓好备案审查工作。
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我们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下发了《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图》,明确细化了备案、审查、纠错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范了报备登记表、备案表、目录表、清理意见表、审查意见书、报备说明、备案报告等文件表格的格式和内容,进一步理顺了常委会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扎实开展备案审查专题培训,邀请省人大专家,为全市人大及“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讲授业务知识。不断密切与市“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强对县市区人大的业务指导,专题下发《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立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联络表,开展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4年,对市政府报备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荆政规【2014】3号)等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没有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2件。
四、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历时1个月,集中清理了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20年来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对全部95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统计梳理。依据文件效力的存续情况,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充分论证、科学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并将提交常委会审议。
2015年,我们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以全面主动审查和文件“清废改立”为重点,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努力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张涛 王炜)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