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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的力量
——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绩效评估工作纪实
为了创新人大监督形式,提升依法监督水平,提高法官、检察官综合素质,宜城市人大常委会自2012年5月起,历时6个月,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座谈、走访、查阅卷宗、旁听审理、测评等方式,对随机抽取的5名法官进行了绩效评估。通过开展法官绩效评估工作,强化了人大及社会对法官的有效监督,促进了法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更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围绕重点,打开监督工作新局面
在一般公众的视野里,法官、检察官总是端坐在高堂之上,至于他们是如何开展工作、工作成效如何,一般人是很难知晓的。而作为行使司法权的主体,他们的工作又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对社会影响力较大。在我国,能够监督司法人员的外在力量中最有权威的就是各级人大,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为了切实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新一届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将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启动了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工作,对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估。
2012年4月,宜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反复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后,决定首先对市人民法院部分法官进行绩效评估。为了确保绩效评估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取得实效,宜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对市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开展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案》。同时,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律师事务所聘请相关专业人士,成立了法工委议事委员会,全权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并成立了评估小组。
此次绩效评估工作共分准备动员、调查了解、评估、整改、总结回顾5个阶段进行。评估对象共5名,从市人民法院按现岗位直接办理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审判员满2年,男50周岁,女48周岁以下的法官中分组随机抽取。评估内容包括被评估对象自2010年1月以来的政治业务学习、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和自身勤政廉政建设等情况。
广泛动员,扩大评估工作影响力
2012年5月15日,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法官绩效评估动员大会,采取分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何伟丽、高襄元、罗学玲、李学锐、王爱美5名法官为首期评估对象。动员会上宜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纯科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评估小组人员要深入开展调查,全面真实地了解绩效评估对象的情况,做到“三要三防止”,即要深入细致,防止走马观花;要客观公正,防止以偏概全;要严明纪律,防止随意传播。
绩效评估工作同时也受到了宜城市市委的高度重视,宜城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郑士忠出席动员会并作重要讲话。他要求,此次被评估的5名法官要本着对法律、对人民、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消除顾虑、敞开思想,实事求是地向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汇报情况;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评估工作,确保绩效评估工作评出新风貌、新气象、新干劲、新动力。
深入调查,力求评估客观公正
动员会后,绩效评估小组分为两个组,立即从以下几方面对被评估对象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一是在楚都宜城网上公示被评估对象名单,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到市纪检监察部门及市信访部门了解其有无违纪、违规及被投诉现象;三是组织了9名律师以及法律工作者和5名被评估法官进行座谈,了解其有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现象发生,并当场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四是针对5名被评估法官近年来审理过的案件,确定了十名案件当事人进行走访(包括部分企业),了解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庸、懒、散、软”情况和违反“五个严禁”现象;五是随机调阅5名被评估法官近年来审理过的案件进行评查,了解其审理案件的质量和责任追究情况;六是组织评估人员及新闻媒体,分别旁听了5名被评估法官的开庭审理情况,并根据《庭审评议考核表》当场打分;七是组织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对5名被评估法官进行民主测评,并分别与法院部分班子成员和法官进行座谈;
调查了解阶段结束后,宜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被评估对象进行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调查了解过程中收集的情况,对5名法官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并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写出了绩效评估报告。
严格评估,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2012年7月31日,宜城市人大召开了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法院5名被评估法官的绩效评估自查报告以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5名法官的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估报告在充分肯定5名法官在工作中所取得成绩的同时,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意见。最后,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5名法官进行了绩效测评,测评结果为3名法官被确定为“满意”等次,2名法官被确定为“基本满意”等次。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将测评结果通报给市法院,并要求5名被评估法官要针对绩效评估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在评估后两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时,为了确保绩效评估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5名法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
2012年10月16日,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十三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2名被评估为“基本满意”等次法官的整改报告,并经讨论获得一致通过。会议要求,市法院要以此次绩效评估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岗位责任,激发队伍活力,塑造良好形象,使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认真总结,完善法官、检察官监督机制
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工作的开展,是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的需要,是大力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司法能力建设的需要,是让人民群众更进一步了解、认识法院、检察院及法官、检察官的需要,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需要。
此次评估,即强化了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对法官的有效监督,引导公众更多地了解、认识了法院法官,增强了社会监督力度。同时,也增强了法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推进了法官勤政廉政建设,提升了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给宜城市司法系统干部形成了一定的工作压力。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法院部分法官开展绩效评估仅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通过监督,更好地支持法院依法审判、公正司法,促进法官依法办案,改变部分法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让执法为民更加深入,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认真总结这次评估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的程序及方法,加大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工作力度,为构建平安宜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宜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纯科如是说。(宜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范庆丰 李里鹏)
责任编辑: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