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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13年2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根据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关注民生、讲求实效、促进发展的监督工作思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围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总目标总任务,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着力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13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防止刑罚执行中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监管场所中牢头狱霸、行贿受贿、非正常死亡等违法犯罪情况,督促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监所检察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义务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全省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情况,包括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等相关内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旅游规划与发展情况,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情况,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旅游交通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发展旅游业各地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其落实情况;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情况;当前全省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意见和建议;对修改和完善《湖北省旅游条例》的主要意见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审计厅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省直机关涉嫌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1年度审计厅所审计出来的省直机关有关违纪人员处理结果的情况,力求把违纪的人处理到位,以威慑企图违纪的人,克服审计中存在的屡审屡犯的现象。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方面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2年省级决算(含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该报告请省政府按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外,决算报告应当重点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2012年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决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2年省级决算草案。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2013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纲要》规定的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发展趋势,政府投资完成情况,转方式、调结构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情况特别是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消费等方面的情况,节能减排的形势和保障措施,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措施和进展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条例的总体情况;涉及条例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清理工作情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整治、查处违法案件情况以及各方面对条例执行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工作安排在8月至9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省政府关于散居少数民族法规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散居少数民族法规中规定的有关散居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地所采取的配套政策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当地民族乡(镇)、村(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开展情况;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主要意见和建议;散居少数民族法规政策措施有待完善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意见和建议等。检查工作安排在8月至9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情况;我省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基本情况;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工作安排在9月至10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专题调研
(一)开展我省企业创新工作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开展我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我省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我省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开展我省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4个集中连片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若干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以上专题调研报告,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以及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做好对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同时,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法规的制定工作。
做好今年的监督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监督项目“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善于用全局的、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务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同“一府两院”的沟通,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交换意见,提高报告起草和审议质量,并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四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对列入201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监督法、我省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人大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各个具体监督项目的实施方案均由办公厅统一协调汇总。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