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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人民的健康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4-11 01:54   [收藏] [打印] [关闭]

——兴山县2012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纪实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一件实实在在的民生大事。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不仅十分关注,而且特别重视,长期以来,坚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2012年10月,又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大查检,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大食品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和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县’的创建力度”等五条审议意见。为推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为全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定信心、克难奋进、积极作为,用超前的思考、创新的方法、科学的手段,创造性地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了全年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目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呈现六大亮点。

  一、监管网络健全。2012年,按照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将原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升格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农业、质检、工商、卫生、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了1名副科级干部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并执有省行政执法证。在全县范围内聘请食品药品监督员8名、协管员36名、信息员(网格员)96名。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日常巡查、联系会议、案件报告、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至此,全县已建立健全了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为辅,覆盖县、镇、村的食品药品三级监管网络。

二、体制对接完好。2012年是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运行的第一年,为了实现新旧体制的有效对接,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副科级单位升格为正科级单位,重新批复了“三定”方案,界定了工作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调整配齐了4个内设股室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了新的工作制度,出台了服务办事指南,成立了县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县委、县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重新划分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县乡监管体制,将原来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食品、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许可、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归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制调整结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外出神龙架、秭归县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先进经验,迅速开展调研,及时掌握新职能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重点、监管难点,实现了监管职能工作的无缝对接,做到了监管无空档。

三、监管能力提高。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监管队伍自身能力。制定了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把每周四作为固定学习日,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  《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开展了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夯实了履行职能基础。二是建立健全了应急处理机制,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兴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兴山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主管部门根据预案,编制下发了应急处置手册,并组织开展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三是强化源头预防,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扎实开展“迎创推”活动、治庸问责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十八精神”学习活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并建立了执法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依法行政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起到了防范执法风险作用,不断增强了执法人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了食品药品监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被评为非常满意单位。

四、监管措施得力。在药械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一是开展了涉药单位信用监管。对涉药企业安全信用进行分类管理,加强了失信单位日常监管,建立了涉药单位质量安全纸质和电子化两套诚信档案,定期对涉药单位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评定并通报,对严重失信单位列入“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曝光。二是药品监管信息化。挤出资金购置了电子监管设备,通过与市食药局3G电子监管网连接,对全县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做到药品流向清楚、方便追溯。三是全面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检工作。全年开展药品抽检72批,抽检监测不合格中药饮片2批,药品抽检总不合格率2.7﹪,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四是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对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做到了及时上报,由于监管到位,被表彰为全市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先进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是加大了现场审查力度、提高了餐饮服务准入门槛。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县658家餐饮服务单位的申报准入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提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户,至少要到现场审查2到3次、对不合格的单位,通过指导,直至合格才予以许可,对多次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坚决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行为。要求所有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了统一的进货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本,发放到各餐饮单位,并上门指导规范填写,做到产品可追踪溯源,确保源头安全。三是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宜昌昭君文化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蓝天大酒店等14家单位被评为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古夫镇朝阳农家乐一条街为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并有9家餐饮服务单位被评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专项整治扎实。一是扎实开展了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县食安办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综合治理、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小餐饮等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了春秋学校食品安分整治活动、夏季升学宴等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旅游景区餐饮安全、餐饮“夜市”安全、“烧烤”安全等进行了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80余人次,责令整改21家,没收了一批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立案查处9期。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全县食品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扎实开展了各项药(械)专项整治。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村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制造邮售假药、疫苗、特殊药品、药包材、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诊断试剂使用环节集中整治、“铬超标胶囊”药品等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1期,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保证了药品质量和安全。

六、示范创建积极。一是扎实开展了“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2012年是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第一年,县政府成立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兴山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明确创建目标,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以正式文件下发创建标准,全县8个乡镇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到12月底,全县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化药房建设均达到100﹪。全县2012年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以高分通过了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验收组的年度检查验收。二是2012年启动了食品安全放心县的创建工作,县政府印发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出台了《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的意见》、《兴山县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的实施方案》、《兴山县创建食品安全放心乡镇、村(社区)的考评方案》等规范性创建文件,组织召开了县食安委全体会议和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分层次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目前,食品安全放心先创建工作正有序推进。(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余丙军)

责任编辑: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