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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应牢牢抓住“三点”
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的法定职权。多年来,各级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不少可贵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监督不得力、不到位仍是当前民主法制建设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随着《监督法》的出台和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强化人大监督,应当牢牢抓住“三点”。
一是“围绕重点”。就是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心任务以及本地区的工作重点确定监督内容,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党委的部署和决策相适应,发挥好人大在服务区域工作大局,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积极作用。第一,突出发展第一要务,以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为重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监督和保证对重大事项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第二,要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三农”工作,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督促政府部门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中央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现代农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第三,要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牢牢把握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市场取向改革两个关键,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本行政区域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主攻难点”。就是将在政府工作中推行难度大、社会发展又需要、群众期盼解决的难题,如环境污染治理、拆迁户和失地农民安置、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农民减负增收等实际问题,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范畴。一方面强化对政府部门的工作监督,促使他们在推行工作时,切实落实好中央和上级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办事,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避免出现因工作走样、失职、不作为造成工作难度加大的局面,建立起各项工作依法治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发扬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难点“难”的症结所在,广泛征求民智民意,提出解决问题的良策,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是“关注热点”。就是关注社会反响强烈、舆论关注、群众议论相对集中的焦点、热点问题。因其具有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特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区分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措施,促其得到合理解决。一类是应有步骤、有计划地纳入到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和调研课题的内容,如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执行难等问题。通过人大经常性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逐步解决。另一类是应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予以解决的,乱收费、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具体问题,可以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交办等方式,促使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抓一项、成一项”,真正取信于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工作中为避免在监督时因面面俱到,造成精力分散监督效果不明显的弊端,但是如果在监督时,坚持围绕重点、主攻难点、关注热点的原则,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使人大监督之力游刃有余,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尹荣华)
责任编辑:陈超